一、指南说明
近年来,我国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现,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其中,重金属、石油、多环芳烃等污染物导致的土壤污染尤为突出。研发经济高效的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是改善我国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也是世界科技的研究热点。本重点项目针对多环芳烃污染农田土壤,开展微生物修复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形成多环芳烃污染农田土壤的微生物修复成套技术,为我国土壤多环芳烃污染修复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此次发布的是本领域“多环芳烃污染农田土壤的微生物修复技术与示范”重点项目申请指南。本重点项目的任务落实只针对项目整体进行,考虑到工作的整体性很强,本项目只设1个课题。
二、指南内容
1.项目名称
多环芳烃污染农田土壤的微生物修复技术与示范
2.项目总体目标
该项目将针对我国突出的农田土壤环境多环芳烃污染问题,筛选高效微生物降解菌,研制高效微生物修复剂、微生物固定化载体材料和生物表面活性剂,开发相关的研制工艺和技术设备;研发多环芳烃的微生物固定化降解技术和生物表面活性剂强化修复技术,发展原位微生物修复技术、植物-微生物联合修复技术,建立多环芳烃污染农田土壤微生物修复技术体系并开展工程示范,制定修复技术规范。通过项目研究,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引领作用的技术研发平台,为我国多环芳烃污染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功能恢复提供技术支撑。
3.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1)多环芳烃高效降解菌筛选及高效微生物菌剂研制:针对农田土壤多环芳烃污染,筛选多环芳烃高效降解菌,研制高效微生物修复剂,研发修复菌剂的制备工艺和技术。
(2)多环芳烃污染农田土壤的高效强化微生物修复技术:研制环境友化的微生物固定载体材料、生物表面活性剂及其关键工艺设备;开发多环芳烃污染土壤的微生物固定化修复技术和增溶强化生物修复技术。
(3)多环芳烃污染农田土壤的植物-微生物联合修复技术:研发多环芳烃污染土壤的植物-微生物联合修复技术;研制具有协同修复作用的营养调控剂,发展土壤根际生态调控与强化修复技术。
(4)多环芳烃污染农田土壤的微生物修复技术集成与示范:开发多环芳烃污染农田土壤的原位微生物修复技术及微生物-植物联合修复技术,进行技术集成和工程示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修复技术规范。
4.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1)筛选高效降解高分子量多环芳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菌株5-8种,其中能定殖于根际土壤的菌株3-4种;研制出3-5种高效修复菌剂、生物表面活性剂和根际营养调控剂,开发2-3套制备工艺和设备;
(2)开发多环芳烃污染土壤微生物修复及其强化成套技术,使多环芳烃污染物降解效率达到60%以上,其中五环以上多环芳烃降解率达到40%以上;开发多环芳烃污染土壤的植物-微生物联合修复成套技术,使多环芳烃污染物降解效率达到70%以上,其中五环以上多环芳烃降解率达到40%以上;
(3)在国内不同地理环境的多环芳烃污染农田土壤上建立集成修复技术示范工程,示范面积不小于1公顷,多环芳烃的综合修复效率在70%以上。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多环芳烃污染土壤修复技术规范,形成2~3套多环芳烃污染农田土壤原位微生物修复技术。
(4)申请10-15项发明专利,其中2项以上获得授权。
5.项目经费来源及构成
本项目预算总经费为1600万元,其中国拨经费控制额800万元,示范工程配套经费不低于800万元。
6.项目支持年限:
2007年7月至2010年12月。
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从事多环芳烃污染农田土壤修复技术研究的丰富经验和良好条件。本项目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请。
三、注意事项
1.本重点项目的任务落实只针对项目整体进行,考虑到工作的整体性很强,本项目只设1个课题。对于多家共同承担的,由研究单位自行组合形成项目申请团队(同一个研究组只能参加一个申请团队)。本项目采取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申请项目的研究单位的组合。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独资企业和外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均可承担本项目或课题。
3.重点项目课题责任人必须是法人,法人是当然的课题依托单位,且须指定一名自然人担任课题组长。课题组长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55周岁以下(截止指南公布之日),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半年,过去三年内没有863计划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4.课题组长申请及负责的科技部三大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973计划)在研课题累计不得超过一项,同时可参加一项课题(申请或在研);每个参加课题的技术人员最多只能参与三大计划中两项课题的工作。科技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借调的与863计划相关的人员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
5.申报程序和要求:
本项目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统一申报。申请指南在科技部及863计划网站上公开发布。
6.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柯兵张书军
联系电话:010-58884866,58884868
Email:kebing@acca21.org.cn;zhshujun@acca21.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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