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环节严打瘦肉精 养殖户须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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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记者从省畜牧兽医局获悉,省畜牧兽医局日前印发了《2012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即日起对市民反响强烈的瘦肉精猪肉、三聚氰胺牛奶等进行专项整治。省畜牧兽医局要求各地屠宰企业自检其肉类是否含有瘦肉精,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上市销售;生鲜乳收购运输须全部实行持证经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从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多个环节人手,确保瘦肉精无处容身。按照整治方案,在养殖环节,养殖场要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同时签订《黑龙江省养殖场(小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活畜出栏时须向收购者出具《承诺书》;对于非法使用瘦肉精的养殖场户,实行黑名单制度,5年内不得享受任何政府畜牧扶持政策,涉案人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

  在活畜交易市场及收购贩运环节,畜牧部门将建立《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耳标、运输活畜车辆、《无瘦肉精承诺书》等人市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信息记录制度,确保交易牲畜可追溯;禁止无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活畜及其运输车辆出入境交易。

  在屠宰环节,畜牧兽医局将协调商务部门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待宰牲畜进场查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活畜进场和自检记录,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屠宰厂(点)未按规定的方法对屠宰的猪、牛和羊进行瘦肉精自检或自检不合格的,不予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不得上市销售。

  省畜牧兽医局今年还将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出重拳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添加违禁物质行为,提高我省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我省将组织开展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专项检查,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实现生鲜乳收购运输全部持证经营。全年组织完成8000批次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一旦发现违法添加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碱类物质等违禁物质行为,从严、从重打击。此外,今年我省还将开展兽用抗菌药、饲料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提高我省畜牧产品的质量,保证市民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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