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科学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有效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0〕30号)相关精神,为充发挥科技孵化载体对当前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持作用,推动双创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程序
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须满足管理办法第七条相关条件;备案省级众创空间须满足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条件。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机构通过省科技云平台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向所在市科技局提出认定或备案申请。
为突出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导向,结合各市创建国家级众创空间情况,拟定了各市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限额(详见附件1)。
二、支持重点
1.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社会力量等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积极整合社会科技资源,为初创企业与科研团队搭建孵化载体。
2.支持建设专业化孵化载体,围绕产业链细分领域,配置集成相关创新要素,为初创企业和科研团队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3.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在孵企业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帮助企业降低创新创业成本等表现突出的孵化载体优先支持。
三、时间安排
1.省科技云平台管理系统网上受理起始时间:2020年4月27日9:00。
2.科技企业孵化器审核推荐、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5月25日16:00。
请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照申报书(详见附件2、3)准备材料,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科技企业孵化器审核、众创空间备案推荐等各项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608室
邮编:250101
联系方式:0531-66777330,66777331
附件:
1.各市省级众创空间备案限额
2.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3.山东省众创空间申报书
附件下载:
3.山东省众创空间申报书.docx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