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
第一、全面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稳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大力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统筹做好重要农产品调控。
第二、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
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性任务。大力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加快发展设施农业。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
第三、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完善监测帮扶机制。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
第四、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
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第五、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
第六、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
第七、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
扩大乡村振兴投入。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抓好农村改革重点任务落实。
第八、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建强党的农村工作机构。抓点带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