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可以做到100%利润?这台法律出台后方便了农民微商!
来自: 农视网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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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朋友圈里,没有几位刷屏的微商呢?

本周,有一条消息对他们是利好。

继2016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2017年10月31日提请二审后,6月19日上午,《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和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三审稿明确提出,除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自建网站经营者之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拟纳入电子商务法的监管范围。

也就是说,今后,微商等形式的电商服务也有望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看了标题的人可能会问,这是纳入监管,你怎么说保护呢?

因为法律讲究权责对等,也就是说,法律责成某人承担某种义务,必然有对等权利。

换句话说:因为微商被纳入了电子商务经营者范围,将受到监管,同时意味着,这个行业已经被承认了。

所以,利用微信卖东西、在你的朋友圈里经常刷屏的微商,只要是正经做生意,今后也将受到法律保护了。

利好这些人

本次《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规定: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无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无需纳税。

当然,草案也明确规定:一旦个人微商经营规模扩大,则不属于“零星小额交易活动”,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如果年内电商法正式出台,这样相对宽松的规定,对很多想通过电商增加收入的个体农民而言,无疑是极大的利好,因为:

成本几近于无,而且没有什么中间环节、不用给渠道、平台交费,只要手机就能招揽生意。

而如果生意规模小,那还不用交税,收到的每分钱都是你的,100%利润。

当然,具体的界定还得等细则出台。

先行者们这样做

微商的生意有一个特点:以人为主体。个体微商能做好自己,通常就能做好生意。

这个时代,无论是实体店还是网店,需要面对的支付模式、经营模式、店铺周围的地段位置或者搜索展示排行,变化都非常快,恨不得一天一个样,很难把握,但人与人之间的交情,却很可能很稳定,甚至越来越好。

人和人之间,只要信任还在,生意就在,不太容易被干扰。

很多农户觉得自己笨嘴拙舌,不会拉客户,但每进一个微信群,把群友加为好友,然后在朋友圈里经营自己的生活形象,聊聊自家种的瓜果蔬菜猪牛羊鸡……相较之下,没那么难,就当发日记。

四川泸州有位六旬老伯,就是靠儿子帮着发微信朋友圈,一传十、十传百,吸引很多市民到他开在山里的农家乐做客,每年都有10多万收入。

而我们之前报道过的,山东省蓬莱市的田家四姐妹,最初起步帮老乡卖滞销的苹果时,就是靠在朋友圈发起号召。

这些年,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如此之快,尤其在都市,没有过网上购物,不订外卖食品,从没用过网约车的人越来越少。人们的生活与电子商务越来越密不可分,同样的,人们如果想消费更优质农产品,这类愿望也会通过电子商务的网络传达出去。

而对于期待能减少中间环节成本,实现农产品进城,获得更多收入的农户而言,电子商务也是他们对接都市消费人群的一个重要渠道。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部公平、有用、能始终保障各方权益的,并且能够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好法律,就更加值得期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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