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一农民购买吸入式谷物收集机不到一个月,机器便频出故障,多次返修仍不能排除故障,要求退货退款时与经销商存在争议发生冲突,一度惊动110才得以解围。
7月中旬,消费者范某向兴宁市消委会投诉,称其6月底在兴宁市某农机公司购买了一台价格4800元的吸入式谷物收集机,但使用不到一个月,该机器便相继出现皮带、轴承故障等问题达4次之多,拿回经销商处多次维修,故障依旧没有排除,遂要求退货未果。范某坚持认为系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而经销商则表示其出售的同批次产品10余台,均未出现上述故障,怀疑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同意消费者的退款要求。在争议期间,双方曾发生激烈冲突。
接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先安抚双方情绪,根据《消法》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条:三包有效期内或农机产品购机的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农机产品因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更换主要部件或系统后,又出现相同质量问题,农机用户可以选择换货,由销售者负责免费更换;换货后仍然出现相同质量问题的,农机用户可以选择退货,由销售者负责免费退货。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经销商一次性退回4500元给消费者。
消委会提醒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和农用机械时应尽量选择信誉较好的经销商,同时要记得索取发票凭证,并仔细检查产品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三包等证件是否齐全,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能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