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白龙湖银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白龙湖银鱼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2011年11月30日起实施保护。
产地范围
白龙湖银鱼产地范围为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沙州镇、营盘乡、姚渡镇、木鱼镇、骑马乡5个乡镇所辖行政区域。
专用标志使用
白龙湖银鱼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白龙湖银鱼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