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6日电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今日介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需要三个15天,即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受理申请后需在15天内发联系函,转出地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天之内要办结转出手续,待遇领取地收到转移资金后15天内要完成核对并告知参保人员。
谈及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流程及期限,胡晓义介绍人社部标准的说法就是3个15天,人社部配合暂行办法的实施制定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经办规程:
第一,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受理并且审核参保人员的申请,包括领取待遇的申请、衔接的申请,审核资料,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要在15天内发出联系函。不符合转移条件的也要在这15天内做出说明。
第二个15天,是在转出地的社保机构在收到待遇领取地的联系函之日起15天之内要完成对相关信息的核对,并且办结转出的手续。
第三个15天,是待遇领取地在收到转出地转来的信息和资金后,15天之内要完成对所有信息的核对,如果有重复缴费的予以清理,把所有的办结情况办完,并告知参保人员何时开始领取待遇。
胡晓义指出,中国各地信息化的条件不一样,而且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也不一样,有的情况很复杂,总体来讲人社部要提高效率,在三个15天内办结,但是一旦出现某些情况很复杂,需要更多的时间来验证、比对的话,也请予以配合和谅解,总的来讲是为了大家的权益把情况搞得更清楚、更扎实,不要损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