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十条实施京津冀空气改善明显
超9成城市空气质量仍不达标
法制网记者郄建荣
环保部今天发布今年上半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以下简称环境状况结果),环境状况结果显示,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161个城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年均值进行评价,仅舟山、拉萨9个城市达标,其余152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标。
环保部认为,随着“大气十条”及相关措施的落实,74个城市总体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此外,2014年上半年,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国控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同比略有降低。
152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
环保状况结果表示,2014年上半年,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161个城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年均值进行评价,仅舟山、深圳、珠海、湛江、云浮、北海、海口、三亚、拉萨9个城市达标,其余152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标。
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161个城市达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9.7%,其中,重度污染占6.1%、严重污染占1.6%。环保部表示,邢台、衡水、安阳等43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低于50%。
74个城市总体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据环保部介绍,2014年上半年,首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和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中,共74个城市每月进行排名并公布,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9.7%,其中,邢台、衡水、邯郸等19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
“与2013年同期相比,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措施的落实,同时受气象条件利好影响,74个城市总体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58.7%上升为60.3%,提高1.6个百分点,PM2.5、PM10、SO2、CO等污染物浓度均不同程度下降。”环保部说,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13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提高3.2个百分点;2014年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发生一次空气重污染过程,但与2013年相比,空气重污染发生的频次、持续的时间和污染的强度均明显降低。
但是,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20.1%,高于74个城市12.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