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全国现有116个收容教育所
来自: 南方都市报
20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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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运恒收到的信息公开答复书。南都记者 王星 摄赵运恒收到的信息公开答复书。南都记者 王星 摄

  目前,国家没有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公安机关仍在执行,地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信息不存在。

  收容教育所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自治州、设区的市的公安机关根据收容教育工作的需要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据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统计,全国有116个收容教育所。

  日前,公安部在答复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首次公布了全国收容教育所的数量——116个。公安部还称,目前国家没有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公安机关还在执行。

  “没想到公安部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态度那么认真,完全按程序来,延期时还专门打电话来解释。”申请信息公开的律师赵运恒说。

  收容教育仍在执行

  在这份7月22日作出的《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中,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对赵运恒提出的三个问题分别做出了答复。

  关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哪些省市还在执行收容教育,哪些省市已经实际废止、不再执行的问题,公安部答复称: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该《决定》第4条第2款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6个月至2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993年,国务院发布施行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的对象、决定机关、期限、性病检查和治疗、教育管理和解教、救济途径等做出了具体规定。“目前,国家没有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公安机关仍在执行,地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信息不存在。”

  据南都此前的调查(本报7月2日《深周刊》曾做报道),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市区中,26个设有至少一个收教所,而安徽、江西、宁夏、青海、西藏等五个省区没有收容教育所。其中宁夏、青海、西藏、江西一直未设收教所,不存在废止问题。安徽省曾有17个收教所,2005年前后因“不具备收容条件”而被责令关闭,虽然是“零收教”,但也没有正式“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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