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最迟到2016年取消“档案保管费”
来自: 中国青年报
201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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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新华社播发《为薄薄几张个人信息安个“家”,为何每年收取数十亿元?——追问档案保管费》。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向新华社记者回应表示,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档案费。

  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13日表示,北京将在已经免除档案保管收费的残疾人、失业人员等9类人员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研究取消减免收费,2016年将取消收费,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统一承担。广州南方人才市场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收费将于2015年底停止。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三年后自动取消。这就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类似档案保管费这样的基本公共服务乱收费、高收费还有不少。武汉2014年3月公布政府权力清单,经过整合,55个部门砍掉3000多项权力和“收费服务”。

  在各地政府多年来行使的权力和“服务”里,一些名目甚至匪夷所思。

  例如,辽宁省曾设有“参加高考计算机摄像费”,有关部门通过电脑摄像头将考生头像信息录入电脑,要求考生交12元钱。因为受到巨大争议,这项收费于2010年被取消。

  近年来,全国有数十个城市出台房地产限购政策,消费者要购房必须持符合政策要求的房产登记证明,而在一些地方,查询打印自己本人的不动产信息,还要收取高额费用。

  记者2012年曾在广州房地产档案馆申请查询个人不动产信息,被要求缴费40元。记者向房地产档案馆询问:“查询是政府有关部门限购政策的要求,而非本人意愿主动查询,购买人已经耗费大量时间成本在几个部门之间往返办理相关限购凭证,为什么要办理者个人买单?再说,查一次信息打印一张薄纸,成本几毛钱,为何要交40元之多?”档案馆工作人员表示,收费是上级部门的规定。

  2013年底,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对下,广州取消了查询个人住房信息缴费40元的规定。但记者了解到,全国一些城市仍在收取这笔费用。(记者乌梦达 安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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