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稻品种审定标准(2021年修订)
1 基本条件
1.1 抗性(病、虫、冷、热)
每年南方稻区(不含武陵山稻区)品种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年度≤6.0,品种穗瘟损失率最高级≤7级。
每年武陵山稻区、北方稻区品种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4.5,穗瘟损失率最高级≤5级。
南方稻区的单季晚粳品种、北方稻区的黄淮海粳稻、京津唐粳稻品种的条纹叶枯病抗性最高级≤5级。
长江上游、中下游稻区中籼品种耐热性≤7级。
除达到上述要求外,不同稻区还应对以下抗逆性状进行鉴定。
华南稻区:白叶枯病、白背飞虱(早籼)、褐飞虱(晚籼)。
长江上游稻区:褐飞虱、耐冷性。
长江中下游稻区:白叶枯病、条纹叶枯病(晚粳)、白背飞虱(早籼)、褐飞虱(不含早籼)、耐冷性(晚籼)。
武陵山稻区:耐冷性。
北方早粳区:耐冷性。
1.2 生育期
不超过安全生产和耕作制度允许范围。长江中下游早籼早中熟和晚籼早熟品种全生育期不长于对照品种,麦茬籼稻、华南感光晚籼品种不长于对照1.0天;早籼迟熟和晚籼中迟熟品种全生育期不长于对照品种3.0天;长江上游中籼、长江中下游单季晚粳和黄淮海中熟中粳、东北早粳中熟品种全生育期不长于对照品种5.0天;其他类型品种全生育期不长于对照品种7.0天。
当国家区试对照品种进行更换时,由稻专业委员会对相应生育期指标作出调整。
1.3 结实率
中稻品种年度结实率<70%的区域试验点≤3个,晚稻品种年度结实率<65%的区域试验点≤3个。
1.4 抗倒性
品种年度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倒伏点占总试验点的比例≤20%。
1.5 旱稻品种抗旱性
抗旱级别≤5级。
1.6 真实性和差异性(SSR分子标记检测)
同一品种在不同试验年份、不同试验组别、不同试验渠道中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应当<2个。
申请审定品种应当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3个;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2个的,需进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证明有重要农艺性状差异。
2 分类品种条件
2.1 高产稳产品种
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稻或杂交稻,与对照同等级品质,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均比对照品种增产≥4.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均≥65%。比对照品质差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75%。
杂交稻作对照品种的常规稻品种,每年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产量比照第一款,比对照品种增产幅度相应降低2个百分点。
常规稻作对照品种的杂交稻品种,每年区域试验产量比照第一款,比对照品种增产幅度相应增加3个百分点。
2.2 绿色优质品种
2.2.1品种分类
2.2.1.1 抗病品种:南方稻区(武陵山稻区除外)稻瘟病抗性达到中抗及以上,或华南稻区白叶枯病抗性达到中抗及以上;武陵山稻区稻瘟病抗性达到抗及以上;北方、南方稻区粳稻稻瘟病抗性达到抗及以上,同时条纹叶枯病达到抗及以上。
2.2.1.2 抗虫品种:早籼对白背飞虱达到中抗及以上水平,中籼及晚籼、晚粳对褐飞虱达到中抗及以上水平,且优于对照品种一个级别及以上。
2.2.1.3 优质品种:品质达到《食用稻品种品质》(NY/T 593-2013)优质食用稻标准。
2.2.2 产量指标
2.2.2.1 绿色品种:抗性达到1—3级且与对照同等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增产≥3.0%;达到3级但低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增产≥5.0%;达到3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3.0%;达到1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5.0%。
2.2.2.2 优质品种:品质达到部标1—3级且与对照同等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增产≥3.0%;品质达到部标3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增产≥1.0%;达到部标2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3.0%;达到部标1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5.0%。
2.2.2.3 绿色优质品种:稻瘟病、或褐飞虱、或华南白叶枯病中抗及以上,且品质达到部标2级并优于对照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5.0%;稻瘟病、或褐飞虱、或华南白叶枯病中抗及以上,且品质达到部标1级并优于对照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7.0%。
以上品种的生产试验产量指标,与区域试验增减产幅度相一致。
2.3 特殊类型品种
糯稻、耐盐(碱)水稻、节水抗旱稻、高海拔粳稻及镉低积累水稻等特殊类型品种,申请者可根据生产实际需求提出品种审定标准,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同意,并自行开展品种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