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自: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08-07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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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专发〔2020〕1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0〕84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人员范围

1.在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校、科研机构等自主评聘单位的人才不参加本次申报。

2.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本市职称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主管部门人事或职改部门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按照本市职称评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委托函需在申报阶段上传申报系统。

(二)专业范围

生物医药、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新材料与新能源、环境工程、分析化学、软科学研究、农业研究、辐照技术、天文、古生物。

二、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按照不同级别的时间安排(高级申报时间:8月10日-17日;中、初级申报时间:9月7日-14日。直通车评审预计在11月,另行通知)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政务服务”-“办事直达”-“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栏目,或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职称评审”栏目进行网上申报。初审通过后,由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申报表。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报人推荐意见,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三)网上复审

材料现场审核改为网上审核。申报人网上报名初审合格后,根据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印章的申报表、公示材料及其他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职称、表彰、获奖、发表论文、出版专著、专利证书、制定标准、研究或咨询报告、承担项目(课题)任务通知书或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等上传至职称评审申报系统。

(四)缴费

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高级网上缴费时间预计8月底前,中、初级网上缴费时间预计9月底前。

(五)评审

中、初级为材料评审,高级为答辩评审,时间预计安排在9月-10月。

三、其他事项

如发现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如已取得职称也一并撤销,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同时依法依规追究工作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四、咨询电话

评审系统使用和技术支持电话:12333

政策咨询电话:82003359,82003352,55577979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基本条件.docx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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