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规〔2020〕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厅(局、委)、国资委、口岸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优化营商环境,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促进贸易便利化,我们研究制定了《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国 资 委
海 关 总 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7月29日
附件:《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