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要求,为保证2020年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7年及以前立项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
二、组织方式
省重大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采取实地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与验收工作统筹开展,参照综合绩效评价得分确定项目验收结论。
三、工作进度安排
1.做好综合绩效评价准备工作。(7月6日-20日)
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我评价,以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为依据,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任务书中约定的主要技术、经济及社会指标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绩效调查表》(见附件)。积极与省科技厅对接,研究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现场考察方案。
2.成立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7月21日-8月10日)
推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成员,报省科技厅确定。专家组由技术、管理、产业和财务专家组成,不少于7人,其中财务专家2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专家参加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省科技厅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绩效评价时间由工作人员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
3.召开综合绩效评价会议。(8月11日-10月15日)
综合绩效评价会议由省科技厅主持。
(1)综合绩效评价会议开始前,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签署承诺书,确保综合绩效评价公平公正。
(2)申报单位准备会议相关材料:项目任务书、项目执行工作总结、项目技术报告或科技报告(附证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绩效调查表、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经济指标等证明材料和相关财务资料)以及时长20分钟的PPT汇报。
(3)综合绩效评价专家通过审查项目材料、听取承担单位工作总结汇报、质询、现场考察等形式,了解项目执行情况,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
(4)综合绩效评价专家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对评价项目进行打分,其中财务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由财务专家根据财务资料和专项审计报告进行打分。评分高于80分(含)项目为优秀,60分(含)至79分项目为良好,低于60分项目为差。
(5)打分完毕后,工作人员统计项目评价最终得分。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可作为项目验收依据,评价优秀的为验收通过,评价良好的为结题,评价差的为不通过验收。专家讨论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和项目验收结论并签字后,现场反馈项目承担单位。
4.综合绩效评价意见审核。(10月16日-30日)
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综合绩效评价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得分及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报省科技厅。项目材料一式三份,装订顺序为综合绩效评价意见表、项目执行工作总结、项目技术报告或项目科技报告(附证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任务书、绩效调查表、相关佐证材料、专家承诺书。省科技厅审核后留档一份,其余反馈项目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留存。
四、有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前,自主选择征信没有不良记录的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评价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依据第三方测试报告等有关佐证材料;财务及经济指标,依据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用示范效果指标,主要依据用户报告及使用效果分析报告,并明确应用效果指标的产生依据、计算方法等。提供的佐证材料应在项目实施期内,因提供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核实的该项不得分。
3.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存在违背科研道德和诚信或财务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业务咨询及材料报送按项目所属领域由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
联系人:专项办 王娴 66777066
高新处 张志丹 66777026
农村处 刘赤兵 66777081
社发处 王胜利 66777086
海洋处 马腾跃 66777090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