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086080
传真:010-62083094
电子邮件:zlzl@cnipa.gov.cn
附件:2020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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