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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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2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党委编办、财政厅(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部署要求,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基层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现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筹谋划做好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受疫情影响,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稳就业重要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稳存量、拓增量,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基层教师队伍建设,扎实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补充到基层中小学幼儿园,满足教育发展需要。

  二、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

  各地要认真落实好国家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有关政策要求,加大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和统筹调剂力度,盘活用好现有资源尤其是教育系统各类事业编制,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充分考虑多种增编因素,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中小学教师岗位。

  三、重点突破,加大幼儿园教师补充力度

  各地要重点加强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创新人员管理方式,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各地加强幼儿园编制配置,有条件的省份每年核定一定数量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招聘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幼儿园就业。中央财政在分配相关资金时,将统筹考虑各地幼儿园专任教师数因素,支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四、优化供给,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

  各地在中小学幼儿园(含“特岗计划”)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要根据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文件的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作为限制性条件。

  五、积极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学校任教

  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中小学幼儿园按照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坚持公开招聘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拓宽招聘渠道;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其中,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中小学幼儿园招聘硕士以上高校毕业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六、挂图推进,确保完成“特岗计划”招聘计划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推进图表,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今年的“特岗计划”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精心分配计划,广泛宣传政策,吸引广大高校毕业生应聘。一次性招聘未完成计划的省份,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组织二次招聘,保证招聘完成率。实施地方“特岗计划”的省份,要统筹中央和地方两级“特岗计划”使用,优先完成中央“特岗计划”。2020年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对湖北省招聘计划和湖北籍以及湖北高校毕业生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七、协同配合,落实教师招聘工作责任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编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根据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生源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加大教师公开招聘力度,细化举措,明确任务,在去年招聘高校毕业生数量的基础上,再扩大招聘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从教。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启动2020年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公告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教育部门网站及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平台上发布,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将建立调度协调机制,定期调度各地教师公开招聘落实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并在相关工作中给予支持。

  八、大力扶持,增强民办学校吸纳就业能力

  各地要加大就业政策落实力度,支持民办学校积极吸纳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教师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并每两周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在2020年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结束后,报送《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毕业生情况统计表》。

  联系方式: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聂静港,010-66096813,66020522(传真),baozhangchu@moe.edu.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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