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来自: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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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补齐相关领域短板弱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争取通过1-2年努力,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全面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短板弱项。
  《实施方案》明确了6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加快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2020年5月底前,各地区要全面摸查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二是积极推进大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东中部地区人口1000万以上城市、西部地区人口500万以上城市,对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进行评估,综合考虑未来医疗废物增长情况、应急备用需求,适度超前谋划、设计、建设。三是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各地区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要求,加快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四是加快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截止到2020年5月,尚没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不含规划建设的)地级市,要加快规划选址,推动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补齐设施缺口。鼓励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五是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快补齐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收集转运能力应当向农村地区延伸。六是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建立全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实施方案》落实工作,加快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

 

 

  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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