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组文件
防组〔2020〕13号
黑龙江省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暂行)
各市(地)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为规范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实行严防严控、闭环防控、科学防控,把最严厉的措施落得最实最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结合农村实际,制定本规范。
组织指挥
建立县级统一指挥、乡镇组织实施、村屯具体落实的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区域协同、快速响应、依法处置、科学有序的一体化指挥机制。
乡村要按照防控需要,组建队伍,乡镇干部、村两委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联防队员、民兵、合作社负责人、获得荣誉的村民、享受国家较多优惠政策的农业生产大户等均作为疫情防控的骨干力量。乡村要成立若干工作小组,细化任务分工,保证开展排查、统计、隔离、巡逻、设卡等工作。采取灵活方式对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协同能力和执行能力。所有参战人员要坚决执行防控命令,服从统一调度,恪尽职守。
畅通上下信息报送渠道,及时精准统计信息,权威发布疫情。
贯彻上级要求,研判本地形势,按照本县风险评估分级,查找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
各级政府要为基层防控工作提供必要的管控手段和工作经费。
指挥部要与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乡村落实防控措施情况开展检查督导。
责任落实
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户家庭和个人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防控工作要求,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
乡镇政府、村屯对本地防疫工作负全责。
乡镇政府主要职责:要迅速建立指挥体系,成立专班,动员各方面力量,组建综合协调、应对防治、宣传动员、后勤保障等小组,做好辖区内防控指挥、组织和协调,明确各村屯、各单位防控任务,落实上级指令,抓好防控工作。根据疫情情况分布,划分不同风险区和重点对象,全面管控、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督促本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屯履行职责,协调村际联防联控。落实防疫物资、单独隔离场所等,为开展防疫工作提供保障。抓好公共区域、直管区域以及空白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在确保管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组织恢复农业生产。
村级组织主要职责:组织村内应急管控人员,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牵头的应急防控队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按照网格划分,实施封村,开展村内人员排查、宣传、设卡、巡逻、隔离、消毒、执勤、疫情报告等工作,确保防控措施覆盖到户、落实到人。摸清防疫物资底数,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积极做好村际协防,开展相互监督举报。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管控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根据形势变化,不断改进具体管控办法。在确保疫情管控措施落实的情况下,积极组织恢复农业保供及春耕生产。
基层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等各相关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防控任务,督促乡村开展相关工作。
落实县干部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屯,村屯及各级党员干部一对一包重点户、重点人的责任机制。网格管理员要对本网格内人员管理、信息统计、情况报告等具体负责,不可懈怠。
宣传动员
向村民发告知书、宣传册等资料,全面覆盖、广而告知,不漏一户一人、一个单位。
在重点场所、村口、街道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告示标语。利用农村大喇叭、宣传车等方式搞好宣传,增强防控意识。通过短信、微信,发送文字、语音、短视频,增强宣传效果。
说疫情、送科普,宣传防疫知识、传达防控要求、宣讲正反典型案例,提高科学防控能力。
大喇叭要坚持白天不间断循环播放,短信、微信要每天推送,保持高频次。
时刻关注当地舆情动态,及时制止传播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形成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舆论氛围。同时,针对长期封闭可能带来的心理压抑,要加强情绪疏导,坚定信心,传播正能量。重点不稳定人员,要实行一对一包保措施。
分级防控
在本县风险级别的基础上,对各乡镇进行评估,划分高风险、较高风险、中风险、较低风险和低风险5个等级,各乡镇对下再划分重点村屯。根据各地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评估,调整区域划分。针对不同等级采取封闭式管控和流动性管控差异化措施,执行相应防控策略,做到重点防控和精准防控。
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的要求,实施全面防控、重点防控、精准防控,集中力量遏制疫情蔓延。
区域管控
按照乡村地域管辖,划分网格,建立不留死角死面的防控网络,明确边界、落实人员,实行网格化管控,挂图作战。
对村屯实行封闭管理。按照“一断三不断”原则开展设卡检查(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公路、交通、网络不断),每个村屯原则上只保留1个进出村路口,24小时把守重要路口、村屯入口等网格通道,未经允许人员不得进入。因防疫工作需要和村民生产生活必须的情形,网格管理员允许出入的人员要进行体温测量,核实登记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常住地、联系电话、车牌号,以及近期是否接触疫区人员、从疫区返回或有接触史人员等情况。对本村村民除必须测量体温外,可视情简化登记。对生产资料、生活物资、应急救护等运输车辆入村的,要做好驾驶员体温检测、交通工具消毒。卡口人员每次上岗前要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开展工作,换岗下班前再次测量,做好自身防护。在保证工作需要的条件下,适当控制卡口工作人员数量,定时轮休,避免疲劳作战。
联防联控
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高效发挥中枢作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听指挥、反应快、措施实、管到位。
各村要服从乡镇统一指挥,织密村屯网格结点,协同作战,防止出现漏点。毗邻村屯要保证联络顺畅,及时通报可疑情形,重点线索要联动排查,确保线索不断,一查到底。要服从大局、人性管控,不得阻止他村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的物资、人员、车辆合理通行,不能出现因前封后堵,出行人员被长期隔绝在路上等问题。
村域内企业、合作社等主体要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村屯组织的排摸、巡防等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物资设备,积极参与消毒灭菌、环境整治等活动。
充分发挥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专业作用,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提升感染控制和防护能力,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追踪、预检分诊转诊等工作。
群防群控
要充分发动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建立起以人为战、以户为战、以村为战、以企为战、以社为战,全民参与的群防群控机制。
关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落实各项防疫要求。
以企业、合作社为单位,做好所属人员的信息收集和防疫工作。开展居家办公、独立办公,减少人员来往集聚。
充分发挥妇女在发动家庭、说服规劝等方面的优势,搞好家庭成员防护。
充分发挥民兵在巡逻、执勤、设卡等方面的优势,加强防控。
充分发挥“五老”、能人乡贤等在疏导协调等方面作用,协助防控。
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种养大户、在乡大学生等人员的引领作用,带头防控。
调动群众积极性,发挥村民监督作用,畅通电话、网络等举报渠道,实施有奖举报。
人员排查
必须开展地毯式摸底,全面摸清本村户籍人员情况和在村人员情况,包括外出就学、工作、旅游等情况,摸清来村游客、走亲访友等情况,摸清村内企业人员复工情况,并建立档案。
聚焦外地返乡人员、有疫区旅居史人员、与染疫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实行重点排查,掌握活动轨迹。排查信息全面精准记录,确保重点人群不漏一人、不漏一地、不漏一刻。
对有流行病学史或相关症状的人群,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全面开展预检分诊,询问其两周内的旅居史和密切接触史,必要的按规定转诊送诊,精准掌控、及时处置。
组织网格员每天逐户逐人排查,核查村民报告内容,普通人员每天至少1次,重点人员每天3次监测体温,以户为单位自行监测、主动报告为主,必要的由专人负责。鼓励采用体外额温测量设备,避免交叉感染。每日动态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聚集管制
按照《聚集性疫情分类管理办法》,严禁聚集性活动,防范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
严禁家庭聚餐,管住家门。严禁邻里串门,管住庭院门。
严禁聚众晨练,严禁广场扎堆聚集。安排专人、多点位引导分散购物,避免排队拥堵。人员交谈时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严禁集中定点投放药品、消毒剂、口罩等急需医疗防护用品,避免群众扎堆抢购。
禁止家庭居住成员以外人员聚集打麻将、打扑克等娱乐活动。禁止走街串巷收购售卖等活动。禁止宗教场所开展人员集聚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备案。乡村养老院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人员进出,加强对老人健康监测,对已由亲属接回的老人,疫情期内不得返回。严控会议,乡村、企业及合作社等必须的会议鼓励以视频等其它形式召开。
关闭村活动中心、农家书屋等公共场所。关闭农家乐、民宿、棋牌室、麻将馆、公共浴室等休闲娱乐经营场所。
每户每2天派1人集中采购生活必需物资,或由村屯集中采购。采购、领取生活物品要尽量采取不见面、长时段间隔并严格消毒的方式交接。
清洁消毒
居室要勤通风。家用餐具应煮沸或高温消毒。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桌椅、玩具等应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对超市、菜场、村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物体表面,每天多次预防性消毒。对村委会、物品领取地点及其他防疫工作场所和防疫人员餐饮工具、交通工具等,每天定时消毒。
对垃圾投放点、暂存点、资源化站点等每天消毒1次以上。合理分配垃圾投放时间,避免集中收集、投放垃圾。
坚决杜绝随地大小便。加强农村厕所清掏队伍和清运设备配备和管理,做到粪污及时清掏,不能随意排放、随意倾倒,减少粪口传播隐患。要重点切断户外厕所传染源,特别是气温回升后,防止蚊蝇、畜禽传播疾病。倡导暂时尽量不使用农村公共厕所,必要开放的要做好消毒处置。
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过的,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对居住环境、与其密切接触的物品等进行科学处置,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等工作。
村民废弃口罩经密封装袋后,投入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废弃口罩投放点要日投日清。隔离人员由专人上门收集后,严格落实垃圾运输密闭化管理,专车直接送至垃圾厂焚烧处理。
采用流动清水洗涤,消毒剂灭杀等办法,加强工作人员手部等重点部位清洁消毒。
以户为单位,分散清理屋里屋外、房前屋后,倡导文明新风,养成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隔离监控
对从湖北等外地返回人员,有接触史等人员,一律居家隔离14天。按照《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范和要求》,对居家隔离人员,落实单人单间,设置明显标识。首次上门面访量体温一次,签订居家医学观察告知书,发放温馨提示,开展健康宣教。第二天开始电话回访。家庭照顾观察人员要减少与其接触,按规定做好个人消毒防护。
对已经出现相关症状的,根据救护人员意见,按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规范和要求》集中隔离。
对出现确诊病例的村屯一律实行硬隔离,村民禁止出入。对病例户采取封门、派人值守等措施,并在院门外设立明显标识。在确保安全前,其他村民非紧急事项禁止离开居住房屋。
隔离人员如有异常及时报告,移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对隔离点周边区域消毒每天至少2次。
对隔离村民可由村协调食品、生活用品统一采购或配送,落实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等一对一关爱措施。
隔离期满后如无异常,取得《解除医学观察意见书》后方可解除隔离。
生产保障
要积极支持蔬菜(食用菌)生产运销、畜禽饲养、屠宰加工、粮食烘干加工、农机维修、生产资料供销等农业保供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复工生产。不得对饲料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复工设置审查核准等限制条件。不得以封村封路为由,限制允许复工企业员工返岗,地方政府统一组织的返岗包车纳入疫情防控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相关部门强化协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规模生猪和家禽养殖场、饲料、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企业指定联络员,及时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
信息登记
域内复工单位,要负责组织复工人员,登录“黑龙江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产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fgfc.healthhlj.cn/),注册并全面准确及时录入信息卡(操作流程详见系统登录页面《操作指南》)。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合作社、种养大户做好复工人员信息卡登记、日常防控管理、协助解决保供生产遇到的困难,统计掌握复工人员情况。村屯要做好复工人员信息收集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外地复工人员要及时向单位和居住地网格管理人员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当日体温等。重点关注到达用工地前14天内接触过有相关症状人员,以及疫情较重地区人员。
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要统筹安排,分班次组织生产,尽量减少人员聚集。落实工作人员每天保持单位和住地“两点一线”、发放并佩戴口罩、重要区域定时消毒、人员分散用餐、禁止擅自串岗走动、定时测量体温等防护措施。做好防范预案,建立严格高效的防控、报告、隔离等机制,出现情况,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做好生产所需原料、疫情防控物资,以及融资、用工、原材料、物流运输等方面的准备,保证正常生产。前往田间备耕人员,要做到“两点一线”,分散作业。
对粮食、蔬菜、食用油、出栏畜禽、种畜禽、仔猪禽苗、生鲜乳、乳制品、鲜活水产品、蛋类、饲料产品及玉米、豆柏等饲料原料等生活必需品运输,除必要的对司机和车内人员快速体温检测外,确保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稳定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供应。
要加强消毒措施、药品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尤其是普及酒精和84消毒液等消毒用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防止出现人身和消防安全事故。要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落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非洲猪瘟、禽流感等疫病发生,防止公共安全事件叠加,保持社会稳定。
严明法纪
县乡村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投身防疫工作,坚决执行各项规定,担当尽责,主动作为,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分配物资、安排任务、使用资金等方面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偏亲向友,严禁收受财物、贪占物资,确保在疫情面前人人平等。
严格按标准落实防控措施,严禁降低标准、松懈疏漏,确保各项防控要求令行禁止,不留死角,确保防疫工作质量。
要注意工作方法,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管控,不能损毁村民财物,不能造成人身伤害。要先行说服教育,拒不听取劝阻的,再报请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尤其要注意防范野蛮粗暴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防止因小事引发群体性事件。
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措施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停职问责,倒查责任。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擅离职守、弄虚作假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党员干部,一律免职问责,并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顶格处理。
严厉打击已确诊病例、疑似感染病例、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故意传播病毒的行为。严厉打击重点监控对象不配合检查、隔离、治疗的行为。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迟报本人出行路线、接触人群、发病症状等与防疫相关重要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重点村屯封闭期间,不听劝阻,以隐蔽方式或强行冲卡出入村屯的行为。严厉打击公然侮辱、谩骂、恐吓,甚至殴打、伤害疫情防控人员、举报人员或提示人员的行为。严厉打击编造疫情谣言,或明知不实疫情信息而故意传播,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囤积防疫用品、果蔬食品及生活必需品等,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护产品,借机非法谋利的行为。严厉打击骗取、抢占、破坏防疫物资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加工、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黑龙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