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推进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2年,在全国100个县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试点县5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试点县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
《意见》明确,按照“谁生产、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肥料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主体。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将化学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土壤调理剂等肥料包装废弃物纳入回收处理范围。实行肥料包装废弃物分类处理,对于具有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发挥市场作用,建立使用者收集、市场主体回收、企业循环利用的回收机制。同时,鼓励肥料生产企业使用易资源化利用、易处置的包装物,通过发展肥料统配统施社会化服务、肥料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等方式,实现肥料包装废弃物源头减量。
《意见》强调,各地要强化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调查统计制度,全面摸清肥料包装废弃物种类、数量等现状,制定回收处理实施方案,明确回收处理的目标、对象、路径及政策,加快建立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