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旅游扶贫 贵州政策扶持乡村旅游发展
来自: 经济日报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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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贵州省乡村旅游扶贫建设,切实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增效发展,日前,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贵州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聚焦聚力旅游扶贫”“衔接美丽乡村建设”两方面进行基本思路设定。

意见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到2020年,贵州省乡村旅游将带动5万贫困人口脱贫受益增收,列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20个以上,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100个以上,达标乡村旅游村寨、客栈、经营户等达1800家以上,新推出和提升乡村旅游村(点)1710个以上,乡村旅游接待人次和收入年均增长22%以上,乡村旅游收入占全省旅游总收入比重达20%以上;及到2022年,贵州省每个县创建省级美丽乡村5家以上、美丽田园10家以上、美丽人家100家以上,列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40个以上,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200个以上,乡村民宿达2000家以上,力争每个县创建1个以上乡村旅游类型的4A级旅游景区,有条件的乡镇创建1个乡村旅游类型的3A级旅游景区,打造一批环5A级景区、环市州所在地中心城市、沿高速公路、沿高速铁路、沿江河湖泊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带和沿省边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基地,乡村旅游接待人次和收入年均增长16%左右,乡村旅游收入占全省旅游总收入比重达25%左右。

此外,贵州省还将建立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每年推进100个左右旅游名村建设,支持资源禀赋好、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的乡村旅游点申报创建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特色小镇等品牌。此外,获评省级的乡村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及新评为乡村旅游类型的4A级旅游景区,将获得由贵州省级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配套奖补资金。>>>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以下为政策全文:

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实施意见

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贵安新区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全国乡村旅游(民宿)工作现场会精神,切实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增效,特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思路

(一)聚焦聚力旅游扶贫。坚持以农民为受益主体,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方式,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时向乡村旅游发展倾斜。精准锁定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组织方式,建立旅游股份合作型、劳动就业型、委托经营型等多种利益联结共享机制。

(二)衔接美丽乡村建设。坚持守好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坚持共建共享、融合发展,深入挖掘乡村文化旅游资源,传承乡村文脉,加快乡村旅游与农业、教育、科技、体育、健康、养老、文化创意、文物保护等深度融合,培育乡村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乡村景区化,把乡村建设成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休闲度假目的地。

二、目标任务

围绕按时打羸脱贫攻坚战,到2020年,乡村旅游带动5万贫困人口脱贫受益增收,列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20个以上,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100个以上,达标乡村旅游村寨、客栈、经营户等达1800家以上,新推出和提升乡村旅游村(点)1710个以上,乡村旅游接待人次和收入年均增长22%以上,乡村旅游收入占全省旅游总收入比重达20%以上。

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到2022年,每个县创建省级美丽乡村5家以上、美丽田园10家以上、美丽人家100家以上;列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40个以上,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200个以上,乡村民宿达2000家以上,力争每个县创建1个以上乡村旅游类型的4A级旅游景区,有条件的乡镇创建1个乡村旅游类型的3A级旅游景区,打造一批环5A级景区、环市州所在地中心城市、沿高速公路、沿高速铁路、沿江河湖泊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带和沿省边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基地,乡村旅游接待人次和收入年均增长16%左右,乡村旅游收入占全省旅游总收入比重达25%左右。

三、重点工作

以文化为魂、农民为本、企业为领、机制为基、创新为要、宣传为先,顺应乡村旅游发展趋势,从观光游览向乡村生活转变、从简单雷同向特色精品化建设转变、从乡村旅游点向乡村旅游集聚区(带)转变、从单点分散向全产业链转变。

(一)提升扶贫成效

按照有目标、有突破、有成效要求,推广田园变景区、农舍变旅舍、农民变导游的旅游“三变”模式,鼓励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利用土地、林地、房屋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等资源入股乡村旅游合作社、龙头企业等获得收益,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有序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托乡村旅游就业脱贫。建立股份合作型、劳动就业型、委托经营型等多种利益联结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景区景点周边群众直接经营餐饮住宿、开办农事体验和旅游娱乐项目。鼓励社会企业参与旅游扶贫。

将房屋、土地、人力等自有资源折算入股分红获得收入。通过政府低价或无偿提供的停车场、商铺等经营性资产增加收入,发挥好资产增值收入等“九种渠道”,不断探索带动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共享脱贫的新机制与新方式。

(二)提升产品业态

按照有生活、有生气、有生意要求,围绕茶、石斛、水果、竹、中药材、刺梨、油茶等十二种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农业生产基地和500亩以上坝区按照生产园、加工园、科技园、文化园、生态园、旅游园、文创粮库“六园一库”建设,形成综合业态。

鼓励农民利用农村土地、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等资源,依托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民宿,与省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民宿消防安全标准。推广兴义万峰林、开阳水东乡舍民宿发展模式,引进多元投资主体,支持乡村民宿集群发展,促进乡村民宿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发展。

依托特色农、文、产、居、境等乡村要素,积极发展自驾车房车营地、帐篷营地、户外运动基地等新业态,重点建设一批特色村寨、传统民居、民宿客栈、生态体育公园、田园综合体、现代农庄、森林人家、温泉休闲、山地运动、地学探险、写生摄影、文化演艺等产业新项目,提高产品供给能力。

依托“贵银”“黔绣”“蜡染”等系列产品,推动民族手工艺品高端定制产业发展,深入挖掘和开发地方民族手工艺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副土特产品和特色餐饮美食,通过创意设计、特色包装、授权合作、概念营销,打造一批规模化、体验式的旅游商品研发与生产基地。

(三)提升品牌创建

按照有品位、有品质、有品牌的要求,积极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现代农业庄园、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美丽人家等乡村旅游品牌。对列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由省级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给予30万元的配套奖补资金。

建立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每年推进100个左右旅游名村建设,支持资源禀赋好、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的乡村旅游点申报创建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特色小镇等品牌。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度假区。获得省级乡村旅游度假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和新评为乡村旅游类型的4A级旅游景区的,由省级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配套奖补资金。

(四)提升标准引领

按照有标准、有标杆、有标兵要求,大力推广实施已制定的系列标准,建立退出机制,加快对乡村旅游经营户及客栈的厨房、厕所管理服务进行规范和提升。认真组织开展“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人家”“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评选活动。对新评定为乡村旅游甲级村寨、精品客栈、五星级经营户(农家乐)的,由省级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配套奖补资金。

制定出台山地旅游度假村、山地旅游民宿等服务标准。以典型和标兵为引领,带动一批;以标准为引领,提升一批;以政策为引领,鼓励一批。科学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强化乡土风情、乡居风貌和文化传承,引导乡村旅游特色化、个性化、规范化发展,加快建设乡村旅游目的地。

(五)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按照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要求,实施宜居宜业宜游和乡村旅游“七个一工程”,即:一个游客服务点(中心)、一个生态停车场、一个旅游厕所、一条特色游览步道、一套完整的标识标牌、一个特色旅游商品、一批特色乡村民宿,确保服务设施完善便利,公共空间功能复合,重点发展以农民自主经营为主的乡村民宿、乡村客栈等,让游客留下来、住下来、还想来。

支持实施乡村绿化、美化、亮化工程,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通过PPP模式、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厕所、污水处理场、停车场、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着力解决乡村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整合资源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公路、慢行绿道、休闲农业园区、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乡村旅游公交专线、乡村旅游直通车试点。

(六)提升文化内涵

按照有内涵、有创新、有发展要求,大力发展有历史观和时代感的地域特色文化,充分发挥民族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与三线文化、山地文化与生态文化等资源优势,有效利用散落在乡村的文物古迹、传统村落、红色记忆、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丰富乡村旅游的寻常故事内涵。保护、传承和利用好乡村红色文化,着力“情景化”演绎红色旅游故事,“融合化”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主题化”开发红色旅游产品,“经常化”策划红色旅游活动,把红色文章与绿色画卷有机结合起来。

深入挖掘独特活跃的本土文化旅游资源,实施乡村旅游“一村一品一特”,支持依托地域特色文化、民族民间文化、优秀农耕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艺、乡土文化、乡贤文化等开发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美化村容村貌,完善村名村史。发展特色文娱活动,培育乡村夜间休闲项目,丰富乡村旅游文化体验。

(七)提升宣传营销水平

按照有故事、有形象、有说头要求,将重点乡村旅游品牌纳入国内旅游媒体和旅行商开展采风推介范围,定期推出针对省外、省内、周边等不同层级市场的乡村旅游品牌。推广乡村度假生活理念,开展乡村旅游进社区、高校、企业单位等活动,把乡村旅游点建成“单位的疗养院”、“学校的实践基地”、“社区的活动中心”、“心灵的度假地”。

挖掘、策划乡村农事节庆、民族(民俗)节日、花卉(果类)生态展示。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支持鼓励在重点景区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交通干道旅客集散点等设立农副土特产品销售专区,在线推销,助推“黔货出山”。

(八)提升运营管理

按照有档次、有奖惩、有安全要求,推广景区带村、能人带户、大数据带旅游模式,村集体+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等“三带三加”乡村旅游组织化发展样本。按照经济空间体系清晰,社会组织服务高效要求,积极引进各类经济实体和品牌管理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不断探索农户独立经营、景区管委会+公司+农户、公司+农户、合作社(协会、村支两委)+农户、乡村旅游+旅行社(营销网络公司)、股份合作制等多种经营形式。

认真执行好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乡村旅游合作组织开展商标注册、品牌创建等活动。支持旅游行业组织用系列标准规范和引导乡村旅游发展,探索运用连锁式、托管式、共享式、会员制、分时制、职业经理制等现代经营管理模式。

(九)完善专业培训机制

按照有机构、有场所、有培训要求,把乡村旅游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各级旅游部门年度培训计划,把各种乡村旅游系列标准作为乡村旅游培训的主要内容,常态化对乡村旅游相关人员、村官进行培训,请致富带头人、乡村旅游创客等现身说法。

强化乡村旅游实用技能培训,利用省旅游学校、各大专院校开办的文化旅游专业和各种文化旅游培训班,把农民培训与发展产业、传承文化等结合起来,重点开展餐饮住宿服务、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乡土文化讲解、民族手工艺制作等特色实用技能培训。

鼓励扶持旅游规划、管理、营销专业人才和旅游院校师生到发展乡村旅游地区开展指导培训,动员社会力量到贫困县、旅游景区、旅游扶贫重点村开展公益指导培训,协调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设立乡村旅游专业。鼓励和支持退休干部和能人回乡、企业家和科技人员及市民下乡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开展乡村民宿建设、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组织引导大学毕业生、专业艺术人才、青年创业团队、返乡农民工等通过创意研发、产品开发等参与乡村旅游经营与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五级联动”的乡村旅游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适应乡村旅游发展的协调管理机制,做到乡村旅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加强用地保障。将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对使用“四荒地”及石漠化建设的乡村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鼓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经县(市、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超出特定旅游季节未恢复原状的,由县(市、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

(三)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扶持乡村旅游龙头企业发展。依法合规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推进集体林权抵押贷款、旅游门票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扩大乡村旅游融资规模。鼓励乡村旅游经营户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现融资,推广农业银行省分行“乡村旅游e贷”。鼓励保险业向乡村旅游延伸,探索支持乡村旅游的保险产品。

(四)整合资金投入。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变的原则,统筹旅游基础设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村落保护、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脱贫攻坚、绿化美化、农村污水及垃圾处理等相关项目资金,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重点对乡村旅游市场主体培育、新业态发展、宣传营销、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予以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办法,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五)严格动态监管。定期委托第三方评估,通过大数据手段,加强对全省乡村旅游发展的分析和监管。加强对各地乡村旅游发展的督查考核,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每年开展两次以上督导检查、至少举办一次现场观摩会,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乡村旅游发展考评机制,对发展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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