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将提至六成以上
来自: 人民日报
201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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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意见》剑指专项转移支付“小散乱”,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

  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将提至六成以上(政策解读)

  如何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地方财政的统筹能力?专项转移支付“小、散、乱”,又该如何清理、整合和规范?2月2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针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对《意见》的具体内容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了解读。

  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就是把中央集中的财力拿出来一部分,增加对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财力补充。”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主要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补助,不规定具体用途,由下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则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中央给予地方政府的资金补助,并要按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

  然而,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相比,现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日益凸显,突出表现在:受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的影响,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种类多、目标多元,均等化功能弱化;专项转移支付涉及领域过宽,分配使用不够科学;一些项目行政审批色彩较重;地方配套压力较大,财政统筹能力较弱;转移支付管理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等,这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意见》明确,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同时,着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增强地方财政的统筹能力。

  “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主要是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区域协调发展任务繁重。一般性转移支付没有规定具体用途,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财政支出;专项转移支付则能够更好地体现中央政府的意图,促进相关政策的落实。”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郭庆旺认为,两种转移支付各有各的特点和作用,关键是要科学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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