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出台意见:2022年形成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些群体将是今后重点帮扶对象
来自: 中国乡村之声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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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11日,司法部专门就《意见》确定的目标以及重点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解读。

  就目前我国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巡视员姜晶介绍,全国12348热线今年上半年的咨询总量是244万件,五级实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包括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在全国达到了4万多个。

  姜晶:中国法网2018年5月上线以来,截至今年7月9日,累计访问1.96亿人次,注册社会公众600多万,在线办事70余万件,法律咨询500万人次,免费出具法律意见书75万余份,我们随机进行的用户满意度测评,为90.8%。

  《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司法部法治调研局局长李明征介绍,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意见》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均衡发展,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李明征: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逐步完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等。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李国祥认为,目前,农村的公共法律服务能力还比较薄弱。该意见的出台,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特别是农村群众的法律需要,具有重要的意义。

  李国祥:从业人员相当的缺乏,律师也不会常住在农村,资源严重的不足,法律服务的供给也是极少的。如果是让农村跟城市一样的服务体系,成本高,效率也不一定很好。所以一定是要以帮助弱势群体,帮助特殊群体,以帮助他们为核心。当然,在农村里面,传统文化、宗族意识、熟人社会,有自己一套规范的体系,怎么样跟现代的社会法律兼容起来,逐步的让它更加符合现代法律意识,这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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