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答问
来自: 中国新闻网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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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16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政策。《意见》明确,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所有科目,防止严重偏科。参加高考的学生,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全文: 

  问1:国务院文件印发后,社会各界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十分关注,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近期,《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并要求2014年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

  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从2005年开始,学业水平考试逐步在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推开,目前,已有30个省份实施(有20个省份超过5年)。但考试组织方式、内容、成绩使用等还亟待改进。这次改革是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提高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意义重大。一是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打牢终身发展的基础。二是进一步增加学生选择空间,促进学生学会选择,规划人生。三是推动高中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因材施教。四是为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提供服务,促进高中、大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水平。

  问2:《意见》政策性、专业性很强,请介绍一下研制过程。 

  答:《意见》的研制过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开展论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了相关国际比较研究,对各省实施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对相关重大基础理论和实践操作问题,组织开展了全面论证。二是汇聚各方力量,整体系统设计。规划纲要颁布之后,即组织来自考试部门、教研部门、高校的专家及高中校长、教师,研究起草文件。去年以来,根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充实了国家考指委等方面的专家力量。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召开十多次征求意见会,对象包括教育行政、教研、考试部门和高校招生部门,高校和普通高中校长、教师以及有关专家等。书面向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征求了意见。认真梳理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十几易其稿。国务院实施意见以及两省市试点方案发布后,根据社会各方面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细化了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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