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
来自: 土流网
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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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2日,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8〕8号),那么,岳阳市征收水田、耕地、草地、园地、林地、基本农田等怎么补偿?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精神,现将《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决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已办理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1.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

2.岳阳市征地补偿区片划分表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

附件1: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

单位: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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