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人“有意见”是历史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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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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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人一改以往低调形象,高调地走上议事平台,大胆发声,表达诉求,这可能是2015年最大的行业亮点。

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这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这种进步,肯定不是在一夜之间发生,它犹如一颗埋在地里的种子,悄悄地生根、发芽,而直到它们破土而出的那一刻,人们才被它所惊艳!

种业界今年发生的事,就有这样的意味。

《种子法》施行15年后首次面临大改,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即有1559人参与,意见数达8022条,与去年年底开始征求意见的十部法律相比,对种子法提交的意见数仅次于刑法修正案草案。

此前,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牵头,有12家理事单位、18家全国各地协会商会联合呼吁对“陆丰萝卜案”进行重新审议。前后两件事情体现了种业人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这在中国种业的历史上从未有过。

有人曾经如此形容种业人对行业事务的反应,“事不关己—不闻不问—木将成舟—逆来顺受”。但“陆丰萝卜案”发生后,行业意识觉醒出现了转机。

从2014年4月案件发生持续至今,事件牵扯出一起民事案件、两起刑事案件,案值超过7000万元,被称为中国蔬菜种业第一大案。“陆丰萝卜案”极具典型性,涉及代销与购销、试种、跨区域经营等问题,虽然此前行业人对这些问题大都不够重视,但案件产生了巨大效应。

“不是种子质量引起的案件,一旦作为判案范例,非常可怕”,“案件被判非法经营罪,将行业陷入集体违法境地”,“大户时代来临,司法裁定若仍然坚持救济弱势农民的思路,种子企业面临纠纷时会更加被动”。

针对本案,行业协会、媒体就案件讨论组织了三次座谈会,多位种子企业高管发表评论表明观点,法律人士将该案作为范例发表文章或培训授课,行业组织就该案“刑事判决法律适用问题”撰文致函法院。一切表达均保持客观、理性的态度,既包含自身利益的诉求,也以探讨、对话的方式进行。

事有巧合,修法与萝卜案审理在时间上出现了重合。在“陆丰萝卜案”尚未进入二审的时候,5月5日,《种子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农财网种业宝典微信平台同时开通征集意见接口,公众提交意见的数量在截止日期前的一周出现井喷,从4000条上升到8022条。在公众提交的意见中,相当部分是行业人通过对萝卜案的思考,进而上升至相关适用法理的建议。

显然,参与议事规则建设是行业人的明智选择,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必须要有行业人的共同参与。一大批种业人史无前例地大胆发声,共同为行业利益而积极主动寻求司法规则的改变,更有利于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行业发展。无疑,种业人参与意识与表达意识的觉醒,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中国种业的历史性进步。

但凡事物变化必有客观条件。种业人公民意识的觉醒,是一系列外界条件共同作用下的产物。行业意见领袖的出现,行业媒体的作为,行业意见公共平台的建设,以及国家政治事务的公开透明,还有公众意见表达渠道的畅通,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

参与意识的觉醒,种业日益强大的苗头标志

种业人“参与意识的觉醒”来之不易,这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思想观念变化,而是对人们沉睡或被束缚的自我意识的一次唤醒。只有行业人认识到位,他们才会对行业公共利益、对社会公共利益有所担当。因此,种业人公民意识的觉醒,也是中国民族种业日益强大的苗头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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