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保障权益,按照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申请费、审查费和年费。
二、2017年3月31日前已发缴纳申请费、审查费通知,或者年费截止日在2017年3月31日前的,品种权申请人、品种权人、品种权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限足额缴纳。
三、2017年3月31日前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被视为撤回、视为放弃或终止,在规定期限内请求恢复权利的,经审查合格且补足相关费用,方予以恢复。
四、缴费期限在2017年3月31日后但已缴纳费用的,不予退还。
特此告知。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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