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 目录(第二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来自: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10-15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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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环资规〔2020〕15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市场监管总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第6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及《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了《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2年1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2021年4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至2022年4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1号公告中《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

2、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

3、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

4、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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