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用地土壤环境总体优良,已顺利通过国家验收;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已提前完成国家要求的2020年比2013年下降2.5%的目标。
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20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的主题确定为“依法防治土壤污染、助力打好净土保卫战”,并作为2020年监督工作的重点列入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一级巡视员阿依夏木·玉努斯介绍,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新疆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是好的。法律实施一年多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和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关注度、重视度有了较大提高。自2017年起,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印发《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19年,全年应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96家次,实际监测89家次,监测率为92.7%。
各地各部门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依法履职,通过实施顶层设计规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环境监测、预防治理恢复和风险管控,以及强化防治能力建设等,确保了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一起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各级政府加强土壤污染预防与保护,总体情况良好。如在垃圾处理方面,全区已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87座,其中79座达到二级以上无害化处理标准,实现所有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库尔勒市、和田市、博乐市、莎车县等4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场已建成投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和阜康市等3座餐厨垃圾处理场已建成投用。此外,乌鲁木齐市还建成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