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扶贫“硕鼠”!中纪委公布多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案例
来自: 中国乡村之声
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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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全国各地都在凝心聚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不懈奋斗,然而扶贫领域的某些“硕鼠”竟然截留扶贫资金、骗取国家扶贫款,实在是胆大妄为,必须严惩。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一批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

  天津市公布5起典型案例

  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扶贫助困专项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1月至5月共查处扶贫助困领域违纪问题124起,处理158人,党纪政务处分105人,68人因在扶贫助困工作中履职不力受到问责。

  ●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长张屯村村委会原委员、会计许淑敏骗取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救助金问题。

  2011年4月,许淑敏利用协助唐官屯镇民政办开展长张屯村低保工作的职务便利,隐瞒个人真实家庭收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以其丈夫名义申报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救助金,于2011年7月至2016年4月共计领取4.08万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2019年1月,许淑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霍庄子村原党委书记霍华安、村委会原主任霍顺生违规挪用五保户补贴款等问题。

  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间,霍华安、霍顺生指使他人将本村4名五保户补贴款共计9.8万余元,从村委会代为保管的存折中取出,用于其他村务支出。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霍华安、霍顺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马辛村原党支部书记伍顺来违规申报危房改造并获取国家补贴款问题。

  2014年,因自家房屋不符合《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一户一宅”危房改造政策,伍顺来借其妻子名义违规申报了危房改造,共获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2.2万元。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在接受宁河区纪委调查期间,伍顺来与他人串供,向调查人员提供虚假情况,严重干扰纪律审查工作。2018年6月,伍顺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畅悦华庭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于俊旗违规为亲属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

  2013年12月,于俊旗为帮助其姐姐于某某申请低保,在填写于某某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低保申请材料时,未填写于某某有退休金收入的事实,致使于某某在有退休金收入的情况下通过审批,于2014年1月至2017年3月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5.07万元。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于俊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民生服务办公室主任周永利履行监管职责不力造成受灾补助资金被截留等问题。

  2013年11月,中塘镇政府向常流庄村下拨“7·26”暴雨水产和大田受灾补助专项资金17.42万元。2013年11月至2017年3月,周永利在负责受灾补助款发放的审核监督工作期间,未要求中塘镇农业办公室对受灾补助专项资金的发放进行跟踪、复核、监督,致使常流庄村委会私自截留受灾补助资金16.75万元,用于常流庄村其他支出。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周永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东省公布5起典型案例

  山东省纪委对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沂南县蒲汪镇政府原副主任科员陆永山侵吞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等问题。

  2015年7月,蒲汪镇某危房改造户危房补助款因银行卡姓名错误未能支付领取,村干部便将该卡交由分管住建工作的陆永山协调解决。同年12月,陆永山利用保管该卡的便利,私自取出到账的危房改造补助款1.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4月,临沂市委巡察蒲汪镇时,陆永山为掩盖问题,将个人现金1.4万元存入卡中。另外,陆永山作为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对危房改造申请把关不严,对不符合危房改造要求的4户村民骗取补助款6.1万元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11月,陆永山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

  ●济南市济阳区太平街道教委原党总支委员、报账员于明辉贪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学生保教费和助学金等问题。

  2017年2月、7月,于明辉利用负责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学生保教费和助学金的职务便利,分两次私自截留其中8.78万元,并据为己有。另外,于明辉还存在虚报冒领公款3.43万元问题。2018年10月,于明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日照市岚山区中楼镇白公山前村党支部原书记卢兆阳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收受贫困户财物等问题。

  2015年5月,卢兆阳通过弄虚作假方式,以其亲属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4万元,并据为己有;帮助他人申报危房改造项目,收受现金5000元;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条件的其父申报低保待遇,违规领取低保金4448.4元。另外,卢兆阳还存在侵吞森林抚育补助资金、土地流转费和村集体账外资金等问题。2019年1月,卢兆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东阿县刘集镇吕营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承义违规领取扶贫资金和收取贫困户集资款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李承义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明知自己不符合贫困户标准,仍违规两次共领取扶贫大棚补贴款1.3万元;2015年10月,违规收取大棚扶贫户棚区建设集资款、扶贫羊押金等共计14.8万元。另外,李承义还存在违规收取安装自来水款、强行扣留粮食直补款抵顶水费等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李承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领取的补贴款已收缴、其他违纪资金已退赔。

  ●微山县昭阳街道爱湖村村委会原主任史业明收受贫困户财物等问题。

  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史业明利用为村民申报低保、救助救济以及低保复核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贫困户现金3900元,鱼类等土特产品共计价值500元;帮助村民办理结婚证、计划生育和新生儿落户,以及协调死亡人员销户、违章建房等,收受现金2.03万元。2018年11月,史业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赔。

  云南省公布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年11月,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一封反映曲靖市罗平县九龙街道以洪社区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帮扶不公等问题的举报信被送到中央巡视组手中。

  信访件移交至罗平后,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开展初步核实,以洪社区一众村干部优亲厚友、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违纪事实浮出水面。

  2015年5月,以洪社区党总支书记王平,利用职务之便将经济收入远超当时贫困户标准的妻弟顾某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顾某新建房屋并享受了4万元的建房补助。

  和王平相比,以洪社区居委会主任方吉东的做法有过之而无不及。2015年12月,方吉东将已有200平方米安全稳固住房的妻弟李某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列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对象,先后违规领取建房补助8万元。

  在“照顾”亲属的同时,方吉东也不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2016年7月,方吉东虚报自家住房为D级危房,并将房屋以32.6万元的价格卖给本村村民。随后,将自己家纳入易地扶贫搬迁随迁户,在搬迁点新建一栋建筑面积为560平方米的4层楼房,违规领取建房补助2万元。

  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刘家得则更加猖狂,一帮就是“一窝”。2014年,刘家得利用职务便利将长子是国企职工的堂兄刘某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领取建房补助4万元。此外,刘家得还对是贫困户的姐夫李某在原老房子上加层建盖房屋的违反拆除重建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违规兑现其建房补助4万元。不仅如此,刘家得还协助妻弟王某“偷梁换柱”,以王克云被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父亲王老三名义新建住房,违规领取建房补助4万元。

  2018年11月,以洪社区原党总支书记王平、原居委会主任方吉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原居委会副主任刘家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社区所涉违规领取的26.03万元建房补助资金全部追缴。

  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时任九龙街道党工委书记念某、副书记卢某以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钱某因主体责任履责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纪工委书记刘某履行监督责任缺位,被就地免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5名相关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公款公姓,一分一厘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不能乱用。‘优亲厚友’亲的是少数亲朋好友,疏的却是众多人民群众的心。我们将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罗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唐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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