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解读《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来自: 央广网
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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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17日上午,国新办举行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农村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就《意见》内容进行解读。

  《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共分8个部分、22条具体政策措施,基本涵盖了有关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指导长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总体形势十分严峻,已经到了危急关头,甚至成为事关国家文明兴衰的大问题。所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战略的有力抓手,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长江作为世界第三、亚洲第一大河,水域生态类型多样,水生生物资源丰富,是地球上极其宝贵的淡水生物宝库,对于维系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了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意见》提出,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在发布会上,于康震表示,禁捕补偿制度将维护沿岸渔民的利益:

  于康震:一方面,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就是不让捕捞了,但是国家给予适当补偿,对渔民生计进行合理保障,引导长江流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另一方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还是从“养”上找出路,满足全国人民对水产品消费的需求。

  《意见》也对增殖放流活动做出了具体规定。农村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介绍,放流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科学的规范放流。

  马毅: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或转基因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2015年到2017年,在长江流域累计放流经济物种129.3亿尾,珍稀特有物种3414万尾,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繁殖亲本和生物资源,初步遏制了濒危物种急剧衰退的趋势。

  水生生物是水域生态系统持续健康运行的基础,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介绍,除长江外,其他流域相关的保护工作也在大力推进。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就辽河、海河、松花江等流域禁渔期制度公开征求意见,争取早日实现七大流域能够全部实行禁渔休渔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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