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蹄疫是一种急性、热性和极易接触传染的疾病,在国际上被划分为一类烈性传染病,也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一类传染病。
本病多为接触传播,也能通过空气传播,传染性极强,传播迅速,感染和发病率很高。其病原为口蹄疫病毒。该病毒可感染所有偶蹄动物。病猪以口腔黏膜、鼻镜、蹄部和乳房皮肤发生水疱和溃烂为特征,主要引起子猪大量死亡。本病一年四季都可发生,病猪的水疱液、水疱皮、排泄物,以及病初时猪呼出的气体,均含有大量的病原,通过呼吸道、消化道、损伤的皮肤黏膜等传播。口蹄疫病猪是最危险的传染源,其次为猪肉、猪内脏及猪的奶、尿、唾液、粪便等。
防治 一、坚决不到有疫情的地区购买猪及其肉、内脏等。二、根据本场的实际情况,结合血清免疫学监测,制订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确保猪群免疫的效果。使用○型口蹄疫灭活浓缩苗经过多次加强免疫,免疫效果较好。同时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对抗性水平低的猪群应加强免疫。三、发生口蹄疫后,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由政府划定疫点并下达封锁令。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就地扑灭疫情,并通知邻近地区,组织联防。四、新发疫区要采取果断措施,就地扑杀病猪和同群猪,有条件时,将肉尸、头、蹄、内脏严格按《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条件的要加盖火碱后深埋处理。五、发生疫情后,封锁区内关闭家畜市场,加强屠宰检验,严防疫情扩散。疫区内的病畜及可疑病畜要封锁在疫区内,由专人护理,固定饲养工具。病畜尸体经消毒后深埋,不能食用,病畜的粪便、垫土须经密封发酵后方可施用。在最后1头病畜痊愈或死亡后,再经14天无新发病畜出现时,经彻底消毒(包括畜体消毒),方可解除封锁。但痊愈的病畜在解除封锁后至少l年不得运出,易感动物也不得运入。六、经毒型鉴定后,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健康猪进行预防注射。七、疫情停止后,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对猪舍及周围环境及所有工具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和空置后才可解除封锁,恢复生产。
对贵重的种用猪要加强护理和进行对症治疗,防止继发感染。对病猪的口腔可用清水、食醋或0.1%的高锰酸钾溶液洗漱,并在糜烂面上涂以1%~2%的明矾溶液或碘酊甘油,也可涂冰硼散。蹄部可用3%的臭药水或来苏儿液洗涤,擦干后涂松馏油或鱼石脂软膏,再用绷带包扎。乳房可用肥皂水或2%~3%的硼酸水洗涤,然后涂以青霉素软膏或其他防腐软膏,定期将奶挤出防止乳房炎。对恶性口蹄疫病畜除局部治疗外,可用强心剂和补剂,如安钠咖、葡萄糖盐水等,对并发细菌感染的病猪可对症使用抗生素治疗。加强猪群消毒工作,猪群、猪体可用过氧乙酸、氯制剂如消特灵等消毒药物消毒,场地、环境选用烧碱、生石灰等消毒药物彻底消毒。常规消毒要纳入生产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