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温高湿多雨季节的来临,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近日,省农业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该病的防控。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猪链球菌病的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监管措施,要按照《浙江省生猪等动物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检疫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屠宰检疫工作责任制,确保检疫人员、检疫程序、无害化处理监督和检疫质量到位;动物检疫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把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关,对体温升高,全身淋巴结充血、肿大,四肢下部有暗紫色斑,全身粘膜、浆膜出血,实质脏器高度淤血肿大和出血等可疑猪链球菌病的肉尸及其内脏产品,要严格实行“五不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转运、不准丢弃,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流向市场。同时,要加强产地检疫工作,规范产地检疫记录,完善免疫档案,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追溯系统,杜绝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生猪出场出户。
加强对养殖场、生猪交易市场、屠宰加工厂(点)等场所的消毒。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本月上旬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消毒灭源。
加强预防性治疗和免疫。各地要积极采取群体预防和个体治疗相结合的防疫措施,及时组织预防药品供应,指导对疑似发病猪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有猪链球菌存在的规模养猪场(户)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
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网络的作用,加大对猪链球菌病的监测力度。加强村级疫情报告员培训,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地兽医人员发现可疑急性败血型、脑膜脑炎型猪链球菌病时,要按规定采样进行实验室诊断。6-10月,还要求对可疑猪链球菌病2型引起的猪链球菌病实行快报。
链接:猪链球菌病是由链球菌属中致病性链球菌引起的一种重要的人畜共患性传染病,由C、D、E、L群链球菌和猪链球菌2型(R群)引起的猪的多种疾病的总称。饲养管理不当,环境卫生差,夏季气候炎热、干燥,冬季寒冷潮湿,以及遗传因素等使动物抵抗力降低时,都可促使动物发病,主要表现为急性出血性败血症、心内膜炎、脑膜炎、关节炎、哺乳仔猪下痢和孕猪流产等。猪链球菌2型可通过伤口、消化道等途径传染给特定人群,并可导致死亡,危害严重。猪链球菌病潜伏期1~3天或稍长,大小猪均可感染,4~12周龄的猪最易感,尤其是哺乳仔猪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