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在农业上的应用是越来越广泛了,为了作物的健康生长,在除草剂混用使用时需要注意四项: 1.在充分了解除草剂特性的基础上,根据除草所要达到的目的,选择适当的除草剂进行混用。 2.一般情况下,混用的除草剂之间应不存在拮抗作用。在个别情况下,可利用拮抗作用来提高对作物的安全性,但应保证除草效果。 3.混用的除草剂之间应在物理、化学上有相容性,既不发生分层、结晶、凝聚和离析等物理现象,有效成分也不应发生化学反应。 4.利用除草剂间的增效作用提高对杂草的活性,同时也会提高对作物的活性。所以,要注意防止对作物产生药害。 随着除草剂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单一的除草剂已不能满足需要,除草剂混用可扩大杀草谱,提高用药安全性,减少药物残留,降低生产成本等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