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田化学除草技术的推广与普及,除草剂的广泛应用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除草剂通过对植物形态、时差、位差、生理生化等选择性来达到除草的目的,但若使用不当极易对农作物产生不正常的生长及生理现象,即药害。下面笔者就这方面的一些小知识做一简单阐述,以共商榷。 一、药害成因 除草剂对作物产生药害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使用技术、药剂、农作物、环境条件。 1.使用不当 (1) 过量使用或误用:在无专业人员指导下任意加大单位面积使用量,或搞错药名造成误用。 (2)田间作业不当:使用除草剂后,不要轻易破坏药土层,否则不但影响药效正常发挥,且易造成药害。如稻田使用扑草净后又下田进行其它作业,易使药剂接触稻根造成药害。 (3)器械使用不当:田间作业对喷药器械缺乏精确调试,喷嘴流量不均及重叠喷洒和药械清洗不彻底,从而对作物产生药害。 (4)用药时期不当:不适时用药,使除草剂与作物敏感期吻合,造成药害,如水稻种子萌芽期使用杀草丹、丁草胺,易造成水稻秧苗形成勾芽,叶色暗绿进而发黄。 (5)施药间隔期不当:同一种作物应用两种药剂时,施药间隔期太近也能引起药害。如使用敌稗后不久,又使用有机磷或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使水稻丧失对敌稗的解毒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