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猪肉生产技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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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猪肉生产大国,但猪肉出口量却极其有限,每年仅向俄罗斯等国出口少量的猪肉,而向欧盟、日本出口则非常困难。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猪肉产品质量达不到进口国的要求。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是环境污染、饲料安全性差、药物残留超标等。因此,发展无公害养猪业,全面提高我国猪肉产品的质量,对保证消费者安全、参与国际竞争、促进养猪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无公害猪肉”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的猪肉产品。只有在标准和规范的条件下,以科学的生产方式,才能有效地生产出无公害的猪肉产品。 一、创造良好环境 1猪舍应建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猪场周围3公里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皮革、肉品加工、屠宰场或其它畜牧场污染源。 2猪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1公里以上,猪场周围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 3猪场生产区布置在管理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猪处理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4场区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 5猪舍应能保温隔热,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液清洗消毒。 6猪舍内温度、湿度应满足不同生理阶段猪的需求。如仔猪27~32℃,成猪11~17℃,相对湿度80%。 7猪舍内通风良好,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氨气25毫克/立方米、硫化氢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碳1500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1毫克/立方米、总悬浮颗粒物3毫克/立方米、恶息70稀释倍数。 8猪饮用水水质应符合NY5027《畜禽饮用水水质》的要求。 9猪场应设废弃物储存设施,防止渗漏、溢流、恶息对环境造成污染,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粪便经堆积发醇后应作农业用肥,污水应经发酵、沉淀后才能作为液体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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