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猪肉生产技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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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优良品种 1.应从具有种猪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优良种猪,并按照GB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进行检疫。引进的种猪隔离观察15~30天,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 2.育肥猪生产应按下列杂交模式生产。一是利用杜洛克、长白、大约克等优良瘦肉型猪进行三元杂交,生产杂交仔猪育肥。二是利用杜洛克、长白、大约克等优良瘦肉型公猪与本地良种母猪进行三元杂交,生产杂交仔猪肥育。三是利用配套系(迪卡猪、PIC猪等)生产杂交仔猪育肥。 三、保证饲料安全 1.饲料原料、添加剂、配合料、浓缩料、预混料有害物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2.饲料中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规定的品种和取得试生产产品标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 3.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应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4.禁止在饲料中额外添加β-兴奋剂、镇静剂、激素类、砷制剂。 5.不应给育肥猪使用高铜日粮,30公斤体重以下猪的配合饲料中铜的含量不应高于250毫克/公斤;30~60公斤体重配合饲料中铜的含量不应高于150毫克/公斤;60公斤体重以上猪的配合饲料中铜的含量不应高于25毫克/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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