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及农业部相关部部门拟组成专门班子,征求专家意见、相关企业意见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意见,年底拿出方案报国务院,由国务院发文。淘汰磷胺、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胺磷、久效磷五个高毒农药,有关方面提出的时间表如下: 1、2003年5月份以前,只限制在棉花上使用,取消高毒农药在其它作物上的登记(生产出来的产品标签、说明书上的登记作物仅为棉花)。 2、2004年1月份以前,库存产品用完(指贴原发证使用范围标签的产品)。 3、2004年1月份以前,只准使用在棉花上(市场上只准销售所贴签的使用范围仅为棉花的产品)。 4、2005年12月以前,取消国内登记,库存产品于1年内用完(指所贴标签的使用范围仅为棉花的产品),只保留向国外出。(可能有二个方案:其一,保留少数几个企业,但要实行招标形式,中标企业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同时税收也要改变;其二,只要是产品出口,不限制企业)。 此外,有关专家提出,甲拌磷、呋喃丹等高毒农药的汰淘也应提上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