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辐照保鲜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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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辐照保鲜工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苹果辐照保鲜工艺    GB/T 18527.1—2001
  Code of good irradiation practice for appl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苹果辐照保鲜的工艺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红香蕉苹果、青苹果、黄香蕉苹果、国光苹果的辐照保险。其他品种的苹果也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放映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性。
     GB/T 1852-2001 辐照食品通用技术要求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辐照苹果  irradiared apples
     为延长保鲜期,采用γ射线或电子束辐照处理过的苹果。
  3.2  最低有效剂量  minimum effective dose
     为达到辐照目的所需工艺剂量的下限值。在苹果辐照中,指为达到延长苹果保鲜期的目的所需的最低剂量。
  3.3  最高耐受剂量  maximum tolerant dose
     不影响被辐照产品质量的工艺剂量上限值。在苹果辐照中,指不产生危害苹果质量的最高  剂量。

  4  辐照前要求

  4.1  产品
     苹果在生理成熟期内按正常采摘要求采收,采摘后经挑选分级,剔除成熟度过高的苹果。
  4.2  包装
  4.2.1  内包装应使用食品级、耐辐照、保护性包装材料。
  4.2.2  苹果逐个用软纸或泡塑网袋包装后按规格装入瓦楞纸箱中。
  4.4.3  贮藏与运输
     应在2:C~4:C阴凉通风场所贮存。运输中应防止日晒雨淋。
  4.4  辐照时期
     苹果应在采摘后两周内进行辐照处理。

  5  辐照

  5.1  辐照装置和管理
     按GB/T 18524规定执行。
  5.2  工艺剂量
     苹果辐照处理的最低有效剂量为0.25kGy,最高耐受剂量为0.80kGyo
  5.3  辐照条件
     辐照加工为常温辐照,无特殊要求。

  6  辐照后要求

  6.1  贮存
     辐照处理过的苹果应贮存在0℃~5℃的冷风库内。
  6.2  运输
     辐照苹果可在常规条件下运输,但应避免日晒雨淋。

  7  辐照后苹果的质量

  7.1  辐照后产品的质量
     辐照处理对苹果的品质和功能特性无不良影响。
  7.2  保鲜期
     经辐照处理的苹果在0℃~5℃冷藏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6~9个月。

  8  标识

     产品外包装标识要求按GB/T 18524—2001中第8章执行。

  9  重复照射

     产品不允许重复照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2—05批准    2002—03—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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