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使用“三选择、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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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选择适宜的剂型。不同剂型的农药具有不同的理化性能,有的药效释放慢但药效较持久,有的速效但药效期较短,有的颗粒大,有的颗粒小,用药时应根据防治病虫类型、施药方法的不同选择相适宜的剂型。例如,防治钻蛀性害虫和地下害虫,以及防除宿根性杂草,应选择药效释放缓慢、药效期长、具有内吸性的颗粒剂型农药,喷粉不宜选择可湿性粉剂农药,喷雾不宜选择粉剂农药。
                      
  2.选择适当的使用方法。农药的使用方法一般有喷雾法、拌种法、熏蒸(熏烟)法、喷粉法、浸种(浸苗)法、毒饵法、毒土法、土壤处理法、涂抹法等多种方法,应根据防治的对象及其所处环境、危害部位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使用方法。例如,防治地下害虫或危害地面作物基部的害虫及鼠类等,应选择毒饵法;防治种子或幼苗带菌,可用浸种浸苗法;防治温室、塑料大棚等密闭环境中生长的作物病虫害,可选用熏蒸、熏烟法。
                      
  3.选择合理的剂量。配制农药时,农民朋友们习惯凭感觉稀释,这很不科学。如果农药配制过浓,易造成作物药害,病虫害产生耐药性,且易造成环境污染及人畜中毒等不良后果;如配制过稀,则达不到防治效果。所以应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说明或农技人员指导配制农药,并在施用过程中恰到好处地把握用量。喷雾时要求达到均匀、周到、适量(以叶面充分湿润又不会流失为宜)等。
                      
  4.注意交叉使用农药。一种农药在同茬作物上连续使用次数过多,易使病虫产生耐药性或抗药性,防治效果逐渐降低甚至无效。因此,应注意轮换交叉使用农药。
                      
  5.注意不要滥用农药。①不能在某些作物上滥用禁用农药,如瓜果、蔬菜上不能使用甲胺磷、1605等剧毒农药。②不能在农药禁用期内滥用农药,如水稻收获前14天内不能喷雾杀螟松;柑橘采收前15天内不能使用乐果,45天内禁用三氯杀螨醇等。③不能乱混用农药,如1605不能与稻瘟净混用(混后毒性剧增),砷酸钙不能与退菌性农药混用,乐果不能与石硫合剂或波尔多液混用,可湿性粉剂不能与乳油混合使用等。
                      
  总之,防治农作物病虫害时,应切实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积极采用各种有效的非化学防治手段。使用化学农药时,要因地制宜,灵活掌握,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提倡不同类型的农药交替使用,达到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使用农药的目的。(江西,华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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