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水域环境的日渐恶化和水产养殖集约化的不断提高,在炎热天气时的池塘养殖死鱼事件常有发生,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给农民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给农业生产环境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本文将围绕与养殖对象发生死亡相关的因子进行分析,试图对降低死鱼事故发生频率、减少养殖户经济损失、维护养殖户合法利益的有效途径进行有益探讨。
一、死鱼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1、养殖户科学养殖技术欠缺,在养殖过程中因为管理不当造成养殖对象死亡。
主要包括:一是越冬时池塘水体太瘦,鱼类缺氧浮头死亡;二是越冬期体能消耗过大,鱼体抗疾病能力降低,开春后陆续死亡;三是养殖场水源紧缺,高温季节因补、换水不及时造成池鱼死亡;四是池塘水体过肥,雷阵雨或天气炎热时引起水变导致死亡,养殖中表现为浮头死鱼;五是底质恶化引起转水导致池鱼死亡;六是连日阴雨造成池塘溶氧过低,引起池鱼浮头死亡;七是泵水进塘时操作不当造成缺氧或氨氮等有害物质超标而引起中毒死亡。
2、药物致死。药物致死类型主要包括:一是生产厂家的药品质量和标识问题或渔药店技术员的诊断和处方问题而导致用错药物、药量过大等不妥用药行为,直接造成鱼类死亡;二是由于养殖户自己乱用药,不懂用药配伍禁忌,导致鱼类死亡;三是不注意用药方式形成药物致死事故;四是用药后麻痹大意,未考虑天气、水质、鱼情等因素的变化,导致养殖对象中毒、浮头死亡;五是高温天气时用药致死。
3、污染导致养殖对象死亡。由于池塘附近有排污性工厂,非法排出废气或废水引起鱼类死亡。或者由于池塘换水时抽进水质不达标的水,引起死亡。
4、其他包括不可避免的应激反应导致养殖对象死亡,如由于分塘或者捕捞而拉网致伤导致死亡等。
二、发生死鱼事件应对措施
一旦发现鱼类不是正常死亡的现象后,不管是使用渔药,还是抽水入塘或其它原因造成,养殖户首先是要保护现场,并尽可能在有人证明的情况下采集水样和鱼样保存。怀疑是使用药物引起的死亡,迅速通知所购渔药的渔业店;怀疑是抽水灌塘污染,或怀疑有人投毒或其它不明原因引起死亡,则要通知派出所进行现场取证,通知环保部门抽取鱼塘水及河涌水进行污染物检测。同时,要通知所在地的村委(或股份社),在有第三方(作为公正方)的情况下共同提取样品,包括鱼药包装袋(或包装瓶)、鱼塘水及濒死鱼(要保存于冰箱中),因为这是判断引起死亡原因的重要证据;然后针对发生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并有公正方在场的情况下确认损失的数量或重量。
养殖户在购买渔药后最好保存好处方单及购买渔药收据,学会保护自己利益。不少养殖户带病鱼去渔药店看鱼病、开药,很少索取处方单及收据。发生问题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那时就没有足够的证据确认是哪方的责任。
□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局郭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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