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质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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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质评价标准
  
  水质按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分为六个类别。其中,一和二类水质为优,三类水质为良好,四类水质为轻度污染,五类水质为中度污染,劣五类水质为重度污染。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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