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春耕备耕时,四川省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特别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农药时,请认真识别农药“三证”。不要因为购买了“假劣农药”,误了农时,赔了收成。
所谓农药“三证”就是农药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并附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等相关信息的证明。农药“三证”,缺一不可。正确识别农药“三证”,有利于预防假劣农药,维护好农民朋友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此,消委会提示广大农民朋友们:购买农药时,请认真识别农药“三证”。
四川省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们,购买农药时,请认真识别农药“三证”。
一是农药登记证。临时登记证是以LS 或WL开头,正式(品种)登记证号以PD、PDN或WP、WPN开头,分装农药的尚需办理分装登记证号。
二是生产许可证号。要注意识别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格式及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格式。
三是质量标准证。我国农药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种,其证号分别以GB或Q等开头。
凡是不以上述 LS、PD、Q等英文开头的农药“三证”号,往往是自己编写的,不受法律保护,其质量值得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