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猪场净化措施
繁殖猪群 首先免疫两次,每次间隔4周;以后每隔4个月重复一次(每年3次)。对于后备母猪和公猪实施每年3次免疫计划之前,进行2次基础免疫,每次间隔4周。
育肥猪群 在10周龄和14周龄进行两次免疫接种,种猪的替换是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后备母猪不论其它性状如何,只要检出gE阳性即予以淘汰。
第二阶段、区域净化
严格限制猪只流动,区域免疫
第三阶段、全国性净化措施
第四阶段、控制阶段
按以下免疫程序进行强制免疫:
种猪:在10-12周龄和14-16周龄进行两次免疫,25周龄进行第三次免疫,以后每4个月加强免疫一次,全群同时免疫。
育肥猪:在10-12周龄强制进行一次免疫,14-16周龄的二次免疫可按需要最好免疫一次。对无伪狂犬病的猪场颁布证书;在荷兰全国进行伪狂犬病血清学监测,一旦gE阴性母猪的检出率低于10%,即可进入下一阶段。
第五阶段、继续执行上述免疫程序,并且所有被感染的繁殖母猪一经检出即予淘汰。
第六阶段、监测阶段,即无伪狂犬病阶段,将停止免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