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认商品名的名声大小,不了解通用名及其性能特点。由于我国的农药仍处在仿制阶段,大多数药剂都属过专利期产品,加之国外农药的开发也越来越困难,新品种出现的数量也越来越少。农药经过一个阶段的使用以后,因抗药性程度不断提高,药效下降,人们急切盼望新的农药出现,尤其片面追求名声奇特的品种。为此,一些企业出于市场竞争角度考虑,在农药商品名称上大做文章,取一些与农药不相干的人名或物名,这些模糊不清的农药名称给人们选用农药和合理使用带来了更大困难。
2、盲目混用。许多人在使用中发现单一使用某种药剂防效不理想,就不加选择地将数种药剂混合作用,甚至将几种混合剂进行混用,结果不仅没有达到其提高药效的目的,反而药效更不理想或对作物造成严重药害,或贻误防治时机。
3、片面追求速效性。在害虫和病害的防治中,还应以田间调查为指导,视田间发生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防治。一般害虫在低龄幼虫阶段对农药较敏感,幼虫3龄以后就难以防治。植物的病害也是在初发生时防治效果好。往往在生产中人们难以抓住这一最佳防治时机,在病虫害达到危害严重时用农药来急救,属被动用药。农药使用后,发挥药效要有一个过程,一般菊酯类杀虫剂药效发挥较快,特异性杀虫剂药效发挥较为迟缓。多数使用者要求药剂的速效性要高,对药效迟缓难以接受。因此,菊酯类和含菊酯的混合剂受到欢迎。因棉铃虫、甜菜夜蛾、蚜虫类等主要农业害虫对菊酯类药剂很易产生严重的抗性,在我国大部分地区这3种害虫的对菊酯类农药的抗性已十分严重,防治较为困难。
4、施药方法不当。农业病虫害的防治强调对症施药、方法得当。应针对病虫发生危害部位选择适当的方法。如甜菜夜蛾的幼虫在晴天的傍晚至翌日上午8点前在叶面上危害,光照强时会隐蔽起来,并有伪死性。应在危害时将药液喷到虫体上才能获得好的防效。防治蚜虫、温室白粉虱、烟粉虱和植物病害,应针对叶背面喷药,只在表面上喷洒不能控制其为害。喷洒辛硫磷等易光解的药剂也宜在傍晚进行。
5、喷雾器普遍不符合要求。从各地调查和农民反映证明,目前,我国销售的农用喷雾器合格率较低,质量差,配件质量低劣,农民对喷雾器的使用、保管也存在一定问题。因此,在使用中因喷雾器漏药、雾化不良造成的农药浪费十分惊人。有的农民报怨买到合格的喷雾器难。也有人说想到打药就害怕,因为一打药自己就可能受到药液的淋洗,中毒的可能性极大。为此,也呼吁有关部门认真抓一下农药器械的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