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市五项措施规范水产苗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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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寿光市海洋与渔业局注重水产品质量安全,从水产苗种生产源头抓起。自3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水产苗种专项整治,采取五项措施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

  一是做好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工作。对水产育苗场家及其资质、设施、生产能力组织了一次普查登记,并签订《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责任书》。

  二是认真检查苗种场生产管理情况。对水产苗种场开展全面的生产检查,严格按相关规范进行生产,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指导育苗场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

  三是强化苗种质量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强苗种出场检验,逐步完善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全力做好省厅下达的水产苗种的抽检任务,并对未有省厅抽检任务的育苗场进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及时公布检测信息,引导养殖户采购优质苗种,严禁以次充好、带药、带病苗种流入养殖生产环节;抽检水产苗种不合格的生产单位不得参与增殖放流。

  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查获一起,处罚一起。

  五是建立水产苗种监管的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渔技推广、渔政执法和产品检测机构等三方协作的水产苗种监管和执法体系,维护正常的苗种生产秩序,确保水产苗种及其水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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