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左一)向示范户介绍疫苗信息
疫苗作为防病的最佳手段之一,其在生产中的效果为何屡屡受到质疑,这里面的原因究竟何在?
文/图 撰稿人 刘庆升
链球菌,短短几年间,已经从一个陌生的名词变为拨动整个罗非鱼产业神经的病菌。
2009年开始,链球菌严重暴发,持续至今势头不减。与此对应的是,由于治疗过程中抗生素药品的无序使用,导致病菌的抗药性日益增强,还有没用抗生素药物可以用,成为了一个无奈的问题。从今年的情况看,多个主养殖都出现用药时死亡减少,停药后短时间复发,甚至多种药物轮番使用后,依然难以控制死亡的情形。
在这种背景下,疫苗作为大型流行病的主要防控手段之一,成为又一希望的寄托。而业界对疫苗的研究也投入了非常大的热情,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广东海洋大学、广西水产研究所,中山大学、珠江水产研究所、福建水产研究所、西南农业大学、通威集团等数家科研院所、企业都投入罗非鱼链球菌疫苗的研发。
生产不难,难的是有效
在刚过去的八月,也正是华南地区最为炎热,罗非鱼病害最为高发的时期。作为最早开始疫苗研究的单位之一的广西水产研究所(以下简称广西所),在广西、广东进行的疫苗应用示范的效果调查引起了不少关注。
据介绍,广西所从2006年底开始探索和实施罗非鱼链球菌口服疫苗的研发,2010年6月在实验室获得突破,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底在广东、海南及广西南宁周边共选择了14个养殖户进行疫苗田间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2011年5月开始在广东、海南及广西进行了疫苗生产应用示范。
今年8月份,广西所曾对部分的应用示范养殖户做出调查。调查的队伍不但涵括广西所甘西所长、疫苗主要研发人员陈明副主任在内的主要人员,更特别邀请了罗非鱼产业体系首席科学家杨弘随行进行全程的跟踪。
“生产出一种疫苗并不困难”,这是笔者在与多为研究者交流中经常听到的一句话,“难的是疫苗是否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以我国民间存在历史较长的草鱼土法疫苗为例,主要为采集病鱼的组织制成的疫苗,灭活后即可制得,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每一批的疫苗产品质量都不一致,效果不稳定,但在同源疫区使用往往也能获得好的效果等。
而这被看做罗非鱼疫苗研发所需面对的一大难题,罗非鱼产业体系病害岗位科学家,珠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卢迈新就表示,近两年在对于不同地区菌株药敏性的实验中都证实,不同地区病原对于药物的敏感性差异很大。病原的不断在变化,这可能导致出现采用某一地区采集的病原去做的疫苗,针对该地区的效果会好些,而其它地区效果会不甚理想的情况。
对此,陈明指出,由于广西所对链球菌关注较早,有助于取得突破,“目前所里建立了较全的罗非鱼链球菌病原库,共收集广东、广西、海南、福建、云南、重庆及美国、越南流行菌株142株,病原覆盖了我国广东、广西、海南及福建四省罗非鱼主要养殖区。”这为疫苗制作过程中获得稳定的、可产生交叉免疫保护的疫苗菌株提供了支撑。
备受争议的口服疫苗效果
除此之外,广西所的另一突破在于疫苗的使用方式——口服疫苗。
目前水产疫苗主要有三种接种方式: 注射、浸泡和口服。业界普遍的观点是,注射的技术是最为成熟的,但是操作起来也是最麻烦的;浸泡免疫相对成熟,但是保护时间比较短;口服免疫操作最容易,但保护性很小,技术上有待突破。
中山大学李安兴教授也是疫苗的研究学者之一,在今年本刊联合海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主办的罗非鱼养殖策略论坛上,他就曾引国际上相关的研究表示,浸泡疫苗的效果往往只有注射的1/10,而口服疫苗的效果往往又只有浸泡的1/10,在笔者关于疫苗问题的采访中,李安兴并为透露他正在研发的疫苗的接种方式,但却表示并不看好口服疫苗。
尽管如此,做口服疫苗的却不仅仅广西所一家,西南农业大学汪开毓教授就告诉笔者,它的团队联合通威股份所开发的也为口服疫苗为主,并已经在进行一定范围的示范实验,卢迈新也介绍,目前正在研制的疫苗将采用浸泡加口服方式免疫,显然,在注射使用推广困难的情况下,研发者也只有知难而上,“毕竟如果没有可推广性作为前提,效果再好也没用。”
而据了解,2007年广西所就曾研发出注射疫苗,2010也曾尝试进行应用示范,在此次的走访中,依然有个别的示范点在部分的采用注射疫苗,但是总体而言,注射疫苗操作方面的繁琐使其推广困难重重,于是,今年重心转向了口服疫苗。
口服疫苗难以达到满意的效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肠道等消化系统的特殊性,使用疫苗后无法获得良好的免疫应答,产生抗体。“很多人会有这样的质疑,口服疫苗是国外都无法克服的难题,广西所何以解决”,对此,陈明在他所写的《罗非鱼链球菌口服疫苗研发与应用示范小结和体会》中给出的答案是:技术上结合特异性粘膜免疫佐剂开发、纳米微粒技术、免疫细胞靶向诱导及蛋白工程技术于一体形成的肠道免疫耐受屏障的突破技术。
据陈明介绍,2011年分别在广东、广西及海南共选择了43家养殖户进行了疫苗应用示范,由于人力的不足,使用指导和效果的追踪基本只能限于这部分养殖户。然而,在这些示范户中,陈明也坦言,也出现了不少最终发病的案例,但分析其中原因,他却并不认为是由于疫苗没有保护作用造成。
“该疫苗在保护期上在实验室和生产应用上区别较大。实验室4次免疫后可保护3个月,而生产应用从3次基础免疫后第次免疫保护期在25-28天。”这直接导致免疫次数从原来设计的4次,改变为6次,陈明表示,“当我们要求示范户进行第5次免疫时,部分养殖户认为这样增强了免疫成本,同时与原来说的不一至,拒绝了加强免疫。”而部分养殖户因此错过了25-28天免疫加强期,这也是最后发病的原因,但陈明认为,免疫期后的发病恰恰证明了疫苗在它的免疫期内起到了保护作用。
但并非所有的罗非鱼养殖户都认同陈明的说法。对此,陈明表示, 在水产养殖领域,免疫防病意识远远不够。同时,与疫苗应用相配套技术、人员及设施等相对于人、畜禽都远远落后,甚至是空白,给疫苗的推广示范带来了很多困难。而在疫苗效果难以评估、疫苗应用配套技术尚未形成的情况下,一旦出现使用事故,责任如何评估,避免最终变成提供者和使用者双输的结果,这或许也是任何一家正在疫苗上发力的机构未来会面临的困惑。
杨弘在此行中显然也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他建议明年的示范工作,不仅要提供疫苗本身的提供,还要规范疫苗应用的整个技术,找出根源。“不必要选太多,三四个点都可以,从苗种、水质、管理各个环节去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