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平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获悉,2011年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第一批)总额为1.18亿元,我市获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80万元,目前农机部门已启动购机补贴工作。
12大类机具纳入补贴范围
依据《福建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列入购置补贴的机具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等12大类37个小类,共计102个品目。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林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在我省从事农业生产或闽台农业合作的台湾同胞。
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凭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农林渔民、台湾同胞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农(林)场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和农(林)场职工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证件。申请购置水产养殖机械应出具水域滩涂养殖或承包证明;申请购买微灌设备和设施农业设备应出具土地承包合同或者相关证明;申请购置插秧机应出具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或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育秧证明;粮食生产大户应出具承包经营土地证明和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出具当年粮食生产规模证明。同村多户(两户以上)农民同时申请购置同品目单机补贴总额在1000元以内的小机具,可由其中一个农民为代表,凭本人身份证和多户农民签名及联系电话的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多户农民集中购置小机具补贴申请明细表”,统一办理购置补贴相关手续。
省级财政给予配套累加补贴
据介绍,在中央财政购机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省级财政给予配套累加补贴资金6000万元,对部分类别和品目执行5%-30%的累加补贴——
对以下15个品目分别累加:对插秧机累加25%,且单机累加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水稻育秧软盘、硬盘分别累加15%、30%;对谷物烘干机累加20%,且单机累加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联合收割机、铧式犁、翻转犁、圆盘犁、驱动耙、旋耕机、水泵、农业设施大棚等累加10%,其中对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累加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全喂入联合收割机累加额最高不超过0.5万元;对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微灌设备、轮式拖拉机、沼气专用设备等累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