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畜牧兽医局公开招聘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员、检疫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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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畜牧兽医局公开招聘

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员、检疫员工作方案

经区政府同意,广州市花都区畜牧兽医局将于2010年3月份公开招聘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员、检疫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关于印发<花都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与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花办发〔2008〕60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工作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招聘工作,成立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共添,副组长:王雁威,成员:胡圣祯、刘荣福、朱建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圣祯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区畜牧兽医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11名。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未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热爱畜牧兽医工作;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动物医学类、动物科学及畜牧兽医专业毕业。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实验室操作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实验室操作测试满分为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分数不予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15日(星期一)-3月17日(星期三),咨询电话:020-36980871。

2、报名地点:广东汽车人才市场(新华街建设北路冠华新城北门,即合兴大酒店对面)。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花都区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员、检疫员报名表》。

《花都区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员、检疫员报名表》可在花都人事人才网(http://rsj.huadu.gov.cn)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

报考者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花都区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员、检疫员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2010年3月19日下午6:00前在花都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布。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3月22日-23日。地点:广东汽车人才市场。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0年3月26日(星期五)下午。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动物解剖学、兽医病理学、动物免疫学、饲养学、兽医诊疗技术学、家畜家禽传染病学、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管理等。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参加实验室操作测试和面试人选。参加笔试人员不足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才能参加实验室操作测试和面试。各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及进入实验室操作测试、面试人员名单于2010年3月31日下午6:00前在花都人事人才网公布。

(三)实验室操作测试

测试内容:主要测试动物实验室的日常操作,禽流感、鸡新城疫、口蹄疫等抗体检测,奶牛“两病”检测,“瘦肉精”、多巴胺等药物残留检测。

测试时间:2010年4月1日(星期四)上午。

测试地点:花都区畜牧兽医局。

(四)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时间:2010年4月3日(星期六),地点:广东汽车人才市场。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六)考核

由招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如考核不合格,可在总成绩合格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拟招聘人员名单将在花都人事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在向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填写《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雇员(聘用人员)聘用审批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其它

1、按照《花都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与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初次聘期为1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2、本次招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30000元/人/年的标准包干使用,包干经费包含工资、奖金和由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食宿自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花都区畜牧兽医局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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