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要求已从量的需求向质的需求转变,兽药在食品中的残留监控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食品安全的问题已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在即将迎来我国六十年大庆之际,按《2009年兽药市场整治方案》的要求,包头市动监所牛建国副所长带队,于9月4日—20日在包头市四区及高新区开展了兽药经营、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对规模养殖场兽药使用的监管,主要包括:1、是否执行休药期制度;2、是否使用假劣兽药及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它化合物;3、是否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禁用药品;4、是否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5、是否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6、是否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及其它有关规定。在青山区,检查组成员与青山区动监所的同志进行了座谈,了解辖区内的兽药管理相关工作,并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现场检查。 此外,在监督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兽药停药期规定》等材料印发成宣传单进行广泛宣传,要求饲养者必须遵照执行,通过宣传使饲养者真正明白,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得用于食品;“确保食品安全”是他们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 通过检查,共查处经营过期兽药的门市2家、使用过期兽药的诊所3家,共没收过期兽药水针剂5000ml,市动监所对这五家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整改。今后,我们将继续以这种旗县区动监所直接监管市所巡查、督导的方式将兽药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逐渐形成兽药全程使用的监管,确保畜产品安全。